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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給兒子全款買房加準兒媳名字 離婚后追悔不已
“來咨詢這個問題的客戶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為難。加名字,有風險;不加吧,怕影響小倆口的感情。”陳翔說,因為不同意給準兒媳加名字,而導致小兩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數,很是遺憾。
建議:誰出錢寫誰名字,寫父母名字最好
“房產,對普通百姓來說,都是重頭財產。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階級大半輩子一輩子的積蓄。我建議,遵循一個原則,誰出錢寫誰的名字。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尤其又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寫父母的名字最好,這是最能保障出資人權益的。不寫父母名字,盡量只寫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如果登記在小情侶名下,雙方離婚,該房產由兩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則均分,如果按份額持有則按份額分割。
前陣子,他也剛處理了一個離婚官司,房子是雙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寫有小兩口的名字,為雙方共同持有。最后,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勝美和王柏川為例,王母最大的擔心是——“房屋產權登記在王柏川與樊勝美二人名下,如果樊勝美與其哥哥打官司輸了,房屋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陳翔說,這個擔心不無道理。如果房屋權屬證書加上樊勝美名字,該房屋就屬于王柏川與樊勝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勝美承擔個人債務,樊勝美不能及時履行付款義務,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很可能,王家掏空積蓄買的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侶婚前一起買房,一起還貸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挺常見。
小情侶有了結婚意向,婚前雙方一起出首付買了房子,婚后在一起還貸款。
這種情況下,署名上沒有爭議,往往都署兩個人的名字。
情到濃時,一起甜甜蜜蜜買婚房是件開心的事,但往往會忽略一個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陳翔說,婚前共同買房,但因為沒有相關協議規定,日后離婚時引發諸多糾紛的情況很常見。
建議:務必簽署協議確認購房款來源比例
陳翔建議,婚前情侶買房,務必簽署協議。
在協議中,應該寫明該房產的基本信息(面積、位置等),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出資、對房產享有的比例。
書面的協議,載明客觀事實和雙方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嚴重的糾紛。
這些原則請記把握
現實中,婚前買房的出資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復雜,遠不止上述幾種情況。采訪中,有售樓處工作人員說,有碰到雙方父母、小情侶共同出首付買房的,因為署名問題也有過不少尷尬。最后,購房合同上寫了雙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個人的名字。
那有沒有一些基本原則可以遵循,來保障出資方的利益呢?
1、 遵循誰出錢寫誰的名字原則,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資方的利益。
2、 盡量留下具體的書面協議。
3、 不要現金交易,保留轉賬記錄等。
陳翔說,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但因為當時是直接拿著50萬現金,沒有相關轉賬記錄和證據,最后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 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如果雙方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未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編輯:秦云
關鍵詞:爸媽給兒子全款買房 房產證在加兒媳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