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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增加10年收入”,太魔幻現實主義
作者:佘宗明
“個人資產增值有哪些捷徑?”“買房。”“還有呢?”“假離婚。”
聽上去很魔幻是不是?可這卻很“現實”:日前《經濟參考報》就報道,在很多實行住宅、汽車限購的地區,由于婚姻關系和戶籍與獲取購房資格、購車上牌等關聯,婚姻成為某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收益的籌碼,“辦個假離婚相當于增加10年收入”。
一次假離婚,勝打十年工。聽到這,很多人的感受估計被毒雞湯代言:人還是要努力的,不努力一下,你都不知道什么叫還不如不努力——努力10年,沒準都抵不上人家離一次婚。
可工作10年,果真就抵不上一個“假離婚”?
報道中是這么算的:“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樣是300萬元貸款,首套住房最低為85折利率,二套住房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計算,在30年等額本息還清的情況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約為226萬元,后者約為306萬元,多出80萬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度北京職工年均工資為85038元,也就是說,一次‘假離婚’,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于一個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不吃不喝干10年’。”
這段算術題看著在理,bug卻一大堆:依其說法,“假離婚=增加10年收入”的前提得是,依照2016年10月前的政策、貸款300萬、30年還清,少一樣都不行。可現實中,有多少“離婚者”契合這條件?即便這樣,離婚后少付的80萬元也是30年內還清,考慮到30年內的物價通脹和收入漲幅等因素,拿2016年的北京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參照,有多大意義?
所以“辦個假離婚相當于增加10年收入”,只是極個案的情形,無法用來為“假離婚”的變現“估值”。
但無法諱認的是,在很多地方,“假離婚”能讓很多人占到不小的便宜,實現資產曲線增值,卻是事實。
網上早就有關于假離婚避稅或避開限購的“攻略”:1,夫妻把所有住房都貴屬一方名下;2,辦理離婚使另方變為無房戶;3,無房戶買房是第一套,可規避限購并享受首付及貸款優惠;4,拿到房產證后再復婚。最后得出結論,此法成本低而收益高,手續費僅幾千,但各項獲益可達幾十萬。什么叫“一離婚本萬利”?這就是。
有專家說,反復離結的“拉鏈式”婚姻,看似挺劃算的“資本”運作,卻嚴重損害了婚姻的嚴肅性。何況,所謂的“假離婚”中的“假”字,針對的只是離婚本意不真實,法律層面不存在辦了離婚證明后的“假離婚”。現實中,夫妻密謀合演“離婚—買房—復婚”大戲,結果一方假戲真演的案例一舉一大堆。
但正如馬克斯·韋伯說的,人人都有通過精確計算功利的方法以最有效達到目的的“工具理性”。“假離婚”淪為“真背叛”的例子總歸少數,在“假離婚”能少奮斗很多年的巨大實際利益面前,誰還聽你“假離婚有風險,投機須謹慎”的勸誡?
為了多得拆遷補償而全村160多戶集體“假離婚”的南京某地村民就不會聽,因為拆遷補償是按戶算的;為了幫客戶買房結了四次婚、結婚對象中歲數最大的已70多歲的上海本地某中介小伙也不會聽,因為每次一結一離,他能得到6萬到8萬元不等的報酬。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離婚 收入 現實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