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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長安銀行監事長周新生:
整治政商“親”而不“清”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既要在一般層面著力引導,更要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整治取得突破性效果。建議:
一、 下決心解決領導干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割斷權力與資本不正常結合。應盡快推廣上海等地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辦法。
二、 切實規范權力運行,盡量減少官員自行處理人、財、物等方面的權力。對權力關節點進行控制。禁止領導干部在組織程序外干預經濟活動。以協商民主方式,在城市建設等公共事務決策中建立政府協調、專家和公眾參與的機制。
三、 官員與商人朋友交往信息應納入個人向組織報告事項。將領導干部特別是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平時及提拔使用時的關聯關系圈納入個人重大事項申報與審查制度;建立官員干預微觀經濟活動記錄、報告和問責制度。
四、 增強社會對政商腐敗的零容忍態度。
五、 開展一些重點環節的專項治理。下重拳整治招投標領域的亂象,定期對招標投標法進行修改補充,嚴密實施細則。查處金融領域資本大鱷和老虎。開展土地批租、礦產資源審批領域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治理。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關系 政商 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