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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互聯網慈善規范行為定出經緯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首批遴選的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將按照這些規范進行運行。
自去年修訂《慈善法》并依法遴選了13家信息發布平臺以來,慈善組織的慈善募捐,從發起次數和籌集資金額上看,均不及不屬于慈善法調整的個人求助這般活躍,這多多少少讓人尷尬。雖然慈善法不直接調整個人求助,但法律對個人網絡求助采取了開放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慈善組織網絡募捐能力培育期出現的網絡慈善吸引度不高的缺憾。
現階段個人網絡求助雖然活躍,但信息真假無法通過權威第三方認定,一旦騙捐個案增多,公眾最終會轉向權威和專業的慈善機構。行業標準的出臺,為轉型的到來做好準備。近年來,一些網絡求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幫助一些困難中的個人解決燃眉之急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些對于求助者信息真實性質疑的事件。依照法律,個人求助者在媒體上發布信息,媒體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要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告訴公眾這不屬于法定的慈善募捐信息 ,信息的真實性由發布個人承擔。而目前,媒體或平臺僅負有警示義務,無第三方擔保,這樣的募捐行為注定不適用大型慈善活動。
兩項行業標準明確規定,網絡平臺為公募慈善組織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應在頁面顯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組織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詢方法;公開募捐信息不應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雜;平臺還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于慈善募捐,其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兩項行業標準對平臺的評價、監督、退出也作出明確規定,1年內不達標或違規處理累計2次,或產生重大社會負面問題,或出現重大網絡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內不得重新申報,確保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實現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環。這些細化的標準,為平臺的規范行為定出經緯,有利于互聯網慈善事業的飛躍發展。
互聯網慈善潛力巨大,前景廣闊,未來的慈善渠道將主要依賴于網絡募捐。兩項行業標準的及時出臺,將極大地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接下來還應不斷細化和更新標準,與時俱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慈善 募捐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