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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哈斯高娃無法“退休” 訴中央民族歌舞團
演員哈斯高娃無法“退休” 訴中央民族歌舞團
調動后被告知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檔案中卻出現工資待遇轉移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補償經濟、精神損失
蓋有中央民族歌舞團印章的哈斯高娃調任審批報告與工資待遇轉移證。 受訪者供圖
演員哈斯高娃發現,因為當年調入中央民族歌舞團時的歷史遺留問題,導致自己目前無法辦理退休手續。
據哈斯高娃稱,1993年她到中央民族歌舞團時,被告知只解決北京戶口,并不安排工作也不發工資。但她今年去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自己檔案中有中央民族歌舞團工資待遇轉移證,無法通過社保局辦理退休。
近日,哈斯高娃將中央民族歌舞團訴至法院要求后者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補償相關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新京報記者昨日了解到,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為解決分居 調動進京
公開資料顯示,1962年出生的哈斯高娃畢業于上海戲劇學院,曾經在許多影片擔任主要角色。她起訴稱,1991年,為了解決哈斯高娃與丈夫歌手騰格爾夫妻兩地分居的問題,中央民族歌舞團向國家民委人事司提交一份審批報告,內容包括因夫妻二人分居三年,騰格爾又是國內知名度較高的演員,不宜調出中央民族歌舞團,為了解決兩地分居的實際困難,經該團團務會議研究決定,把哈斯高娃調到該團工作。
1991年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劇團出具“同意調出”的證明,1992年4月13日,國家民委人事司向人事部將“擬調哈斯高娃到中央民族歌舞團工作”的有關材料報請審批。1993年1月29日,人事部向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回復,同意調哈斯高娃到京工作。1993年2月15日,國家民委人事司向內蒙古民族劇團出具協助辦理調動手續。
哈斯高娃表示,自己在調出內蒙古民族劇團后,當年的中央民族歌舞團領導曾經向其表示,調動只是解決北京戶口,并不安排工作也不發工資。哈斯高娃來到中央民族歌舞團后,卻參加了許多該團演出活動并在一些重大演出中擔任主持人。她表示,為了與家人團聚只能聽命于領導安排,同時也沒有機會查閱自己的人事檔案。
1996年,騰格爾與哈斯高娃離婚,歌舞團領導要求哈斯高娃將檔案帶離歌舞團,哈斯高娃于是將檔案掛靠在中國電影合作制片公司。此后,以接演零散戲劇和電影為收入來源。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演員哈斯高娃無法“退休” 訴中央民族歌舞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