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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判決鼓勵公眾去做對的事
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中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一審二審共計1.4萬余元訴訟費由田女士承擔。
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公民的責任、義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楊先生勸阻老人吸煙,維護公共環境,是合法正當的。老人患有心臟病,楊先生事先并不知情。當發現老人突發心臟病后,楊先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施救。因而,讓楊先生承擔吸煙老人過世的責任,無異于讓正當行使公民權利者蒙受冤屈,不僅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公共利益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社會文明建設。對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應當予以支持,聲張正義、弘揚道德文明。
——子瑜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判決為好人撐腰。一方面,二審判決是對個案的糾偏,厘清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及責任判定,以公正的判決為楊先生正名。另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類似于勸阻他人吸煙的仗義行為非常多,但往往容易“攤上事兒”,因而導致許多人不敢直言或出手相助。該案二審判決肯定了公民的合法善舉,釋放了法治善意,有利于引導公民樹立積極正確的價值觀,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
——杜若
此次改判不僅是對法律的匡扶,對我國的控煙事業也具有正面影響。目前我國“煙民”數量超過3億,還有7.4億非吸煙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煙的危害;每年有100多萬人死于吸煙相關疾病,約10萬人死于二手煙暴露導致的相關疾病。此次事件的改判結果,或許能夠鼓勵更多人勇于對二手煙說“不”,成為電梯等公共禁煙場所的維護者、監督者。
——拾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判決 二審 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