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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難推廣源于違規者“無痛感”
垃圾分類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多年,效果卻不理想。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點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方案》明確,實施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作為主體,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同時要求政府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但并沒有提出強制性的要求。(1月31日人民日報)
垃圾分類是大趨勢,不可逆轉。雖然垃圾強制分類尚在全國46個重點城市搞試點,直到2020年底前,才會基本形成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但從目前來看,僅有少數一些城市出臺了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大部分城市都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即使有法可依,也面臨執法難、取證難的問題。”其實,就世界范圍來看,垃圾強制分類也絕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打持久戰。不過,步伐還是應該加快,不該在有法可依狀況下的執法難、取證難面前束手無策。
專家稱,垃圾分類難推廣,需要法規約束市民等環節。不過,如何約束就是一個問題。即便是執法難、取證難,但只要讓違規者有“痛感”甚至讓其“喊疼”,狀況就會逐漸變好。即便是參照國外垃圾強制分類搞得較好的國家,也是“引導加強制缺一不可”。引導是一方面,而“強制”就是在對出臺的法規嚴格執行。遺憾的是,僅有少數城市在試點中對垃圾強制分類出臺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而就垃圾強制分類這件事來說,自律不如他律。
例如上海、廣州等城市,就分別出臺了本市的垃圾強制分類規定,基本上都是對個人違規者處以最高200元罰款,而且,已在整治行動中動了真格。雖然對個人混投生活垃圾者或最高罰款200元,這個數額既不算大,也不算太小,可以警示個人遵守規定。如果罰數額款過多,又顯得不是很人性化。畢竟,垃圾強制分類才剛剛開始,需要給每個人一個適應過程。因此,對個人違規者或最高處罰200元,看似一個較為寬厚的規定,也能給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而隨意拋灑、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將對個人罰款最高達1000元,對單位最高罰款達5萬元,都是讓違規者“有痛感”的措施。
罰款令違規者“喊疼”至關重要,引導甚至獎勵也不可或缺,而方便人們把分類垃圾投放到位,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也很重要。但無論如何,在垃圾強制分類中,對個人的約束就是再困難,難免出現的監管盲區再不好管,也要克服困難,堅決執法。而就“執法難、取證難”這兩個老大難,就必須加大執法成本。
而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有法不依,使垃圾分類的措施變成擺設,一旦如此,人們對垃圾強制分類的關注度就會降低,甚至視其為“兒戲”。只有一開始就加大執法力度,接下來就會容易得多。開始就“卡殼”,后面要想做到垃圾強制分類,將是難上加難。只要垃圾分類中的違規者“無痛感”,那么要想扭轉被動局面,恐怕只能是一廂情愿。
垃圾強制分類,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頭緒多,監管執法都面臨巨大困難。可即便是分步走,也要有一個時間表,不能總是原地踏步。而如今,確實到了從“鼓勵”到“強制”階段了。如果不從建設生態文明的高度加以落實,真正的垃圾強制分類,就將遙遙無期。而既然是“強制”,就必須采取強制性措施,必須“動真格”,讓違規者“有痛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垃圾 分類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