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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三、 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自2004年修改憲法至今,已過去十多年,黨和國家事業又有許多重要的、深刻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近40年來,憲法在我們黨治國理政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為了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需要考慮對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和十九大黨章形成過程中,在各地區各部門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過程中,都有許多單位和同志提出,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對我國憲法作出必要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通過國家根本法確定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
黨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復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況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及時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完善國家主席任期任職制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涉及修改憲法的有關內容等,載入國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的。這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化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四、 修改憲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從新中國憲法制度近70年發展歷程看,不論是制憲還是歷次修憲,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是我國憲法活動的突出特點,也是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原則。這次憲法修改,必須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修憲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修憲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修改憲法必須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憲法修改關系全局,影響廣泛而深遠,既要適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要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在我國憲法制定和歷次修改過程中,均十分注重公眾的廣泛參與。憲法草案的公布始于1954年憲法制定。1982年憲法修改時,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憲法草案公開廣泛征求意見。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都注重發揮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綜合優勢,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意見,認真聽取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人民團體的意見建議,加強研究論證和咨詢工作。集中全黨全國智慧,可以廣泛凝聚社會各界修憲共識,確保修憲反映黨和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衷心擁護。
修改憲法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修憲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機制。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根據上述規定精神和以往修憲實踐,憲法修改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黨中央提出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二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討論,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和通過。這次修改憲法,黨中央用一次中央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對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高度重視。
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憲法修改必須慎之又慎,遵循憲法發展規律、體現憲法制度特點。我國現行憲法主體內容是好的,總體上看是適合的,需要修改的內容應當屬于部分和補充性質的。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的規范、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者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的不改,努力保持憲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憲法的權威性。
五、 貫徹修改憲法總體要求,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這次修改憲法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我國現行憲法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貫徹上述總體要求,《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在一起,確定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明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明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使黨和人民團結奮斗的光輝歷程更加完整;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廣泛凝聚正能量;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明確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內容,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的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為設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修改憲法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我們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憲法 修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堅持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