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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政府監管也要“+”
互聯網經濟需要政府運用互聯網思維,因時制宜的進行市場監管方式的調整和創新。
近兩年,便捷又環保的共享單車在各大城市發展得異?;鸨?。據統計,截至2017年12月,中國共享單車企業在國內超過200座城市投入2300萬輛共享單車,累計提供騎行服務170億人次,最高日達到7000萬人次。與此同時,“共享單車死傷一片”“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城管扣了車卻不知該怎么辦”“多城市出現共享單車’墳墓’,萬輛單車堆積成山”“共享單車倒閉,退還押金難”······各種負面新聞也迎面而來。
其實,作為互聯網經濟的新產物,共享單車遇到的問題并非偶然。從“網絡刷單詐騙團伙悄然興起”到“90后微商太拼,為吸粉建群發黃色小視頻”,再到如今正在淪為失控的資本競賽的共享單車泡沫,“互聯網+”產品一旦發展到一定規模,弊端便會重復顯現?!盎ヂ摼W+”以規?;瘬Q取使用價值,在帶來“寶物”的同時也潛伏著“陷阱”。
互聯網經濟與現實接軌,離不開一個個虛擬的節點,任何互聯網公司總是要考慮如何增加節點,擴大規模,在降低研發和使用成本的同時,讓企業效益最大化。這就很容易使其陷入不理性的擴張之中;同時,網絡空間的虛擬性、間接性和隱蔽性常常使得用戶誤以為不受任何約束,常常忽視社會道德,乃至觸碰法律底線。
在今年“兩會”記者會上,李克強用“層出不窮”形容“互聯網+”等新業態?!盎ヂ摼W+”的新經濟形態,持續震動著各個行業,甚至顛覆了整個經濟規則。時代倒逼治理之變。新業態的發展放大了市場監管的漏洞,頻繁發生的“創造性破壞”加劇了市場治理的難度,舊的市場治理模式已經難以為繼,行業發展與監管逐漸脫節。這一切都呼喚著政府因時制宜地調整和創新治理機制,大膽運用互聯網思維,完善市場監管。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定位是非常正確的。毋容置疑,在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中也應該堅持這一原則。政府允許并鼓勵“互聯網+”這種新的經濟形態在市場經濟中大展拳腳,其自身也要積極尋求用好“有形的手”的新途徑,充分利用互聯網為市場監管帶來的機遇和便利,履行好市場監管這一政府基本職能,為互聯網經濟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互聯網+ 政府 互聯網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