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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門:殯葬服務機構保證中低價位 嚴禁強制消費
特別是實行火葬的地區,必須把建設火化設施和骨灰安葬設施作為首要條件納入工作規劃,明確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同時,根據需要,及時更新改造現有火化設施設備,重點對已達危房標準、設施陳舊的縣(市、 區)殯儀館實施改擴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二是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各地要制定基本殯葬服務清單,把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項目納入清單范圍,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需求狀況進行動態調整。要堅持基本殯葬服務公益性,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基本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并為城鄉困難群眾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政策惠及對象擴展到轄區所有居民,逐步實現基本殯葬服務的普惠性、均等化。對履行基本殯葬服務職能的殯儀館、火葬場、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要落實政府投入和稅費減免配套優惠政策,確保持續穩定地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三是豐富和完善殯葬服務供給。妥善處理基本殯葬服務與非基本殯葬服務的關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殯葬服務,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殯葬服務需求。堅持殯葬服務事業單位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的主導地位,改革體制機制,改善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于能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推動殯葬服務供給主體和供給方式多元化。
依法完善遺體接運、遺體殮殯、遺體殯儀等直接接觸遺體的殯儀服務事項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各類主體規范提供服務。創新殯葬服務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新途徑、新模式、新業態,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殯葬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規范殯葬服務機構管理。一是推進殯葬服務機構管辦分離改革。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進殯葬行政管理職能與生產經營分開、監管執法與經營舉辦分離,探索多種有效的實現形式。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殯葬法規政策、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從對殯葬服務單位的直接管理向行業管理轉變。
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進一步落實法人自主權,規范內部管理,激發發展活力。對殯葬管理事業單位與殯儀館、公墓等經營實體合一或舉辦經營實體的,要摸清底數,制定脫鉤方案,提出加強殯葬管理力量的有效措施,提請當地黨委和政府研究解決。
二是規范社會資本參與。鼓勵社會資本以出資建設、參與改制、參與運營管理等多種形式投資殯葬服務行業,但對于具有遺體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功能的殯葬設施,要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對于公辦殯葬服務機構與社會資本合作的,要堅持公共利益優先原則,從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等方面,充分做好評估論證,審慎確定合作模式,規范選擇合作伙伴,細化和完善項目合同文本,并可通過派駐管理人員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合作期間國有資產不流失、公益屬性不改變、服務水平有提高。
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合作項目,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助。對服務管理不規范、嚴重偏離公益方向、公眾滿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違約賠償和退出機制。
三是加強重點事項管理。根據各類殯葬服務機構性質和特點,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防范,分類施策,加強管理。殯葬服務機構要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與逝者家屬簽訂服務合同,出具合法結算票據,保證中低價位殯葬服務和用品足量提供,嚴禁誘導、捆綁、強制消費。加強對遺體處置和相關證件出具審核的監管,避免接收來源不明遺體、輕率或錯誤火化遺體,嚴厲查處虛開、倒賣火化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行風建設,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和廉潔從業。
殯葬服務機構要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持續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切實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配套停車場規劃建設,強化對殯葬服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管理,對未經批準建設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改擴建等行為予以糾正,禁止建造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對外銷售。對經營性公墓價格,要加強經營者定價行為的指導規范,對價格明顯偏高的,必要時依法進行干預和管理。
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社會殯儀服務機構、殯葬服務中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管理,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查處虛假宣傳、以次充好、強制消費、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加強醫院太平間管理,嚴禁在太平間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制定完善無人認領遺體管理辦法。查處借宗教名義違規建設、經營骨灰存放設施等行為。
四是創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殯葬服務機構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機構名錄、審批、年度檢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殯葬服務機構執業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動懲戒,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對殯葬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
建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為導向的殯葬服務機構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側重衡量功能定位、職責履行、服務流程、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社會效益等內容,把社會評價與檢查考核相結合,結果向社會公開,并與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表彰獎勵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殯葬 服務 服務機構 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