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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連山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問責100人
六、 白銀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白銀市白銀公司是國內銅、鉛、鋅、金、銀、硫等綜合發展特大型聯合企業,是規模化有色金屬綜合發展生產基地,也是向白銀市東大溝排放重金屬量最大的企業。其下屬選礦公司環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繼發生回水管道破裂、選礦礦漿泄漏等兩起污染事故,對周邊河道及土地造成嚴重污染。第三冶煉廠將調節池直接建在東大溝河道內,池內存有重金屬底泥約600立方米,環境隱患十分突出。白銀市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推進緩慢,2015年國家下達財政專項資金1.3億元用于治理東大溝重金屬污染和含鉻土壤污染,資金到賬一年有余,但由于工程建設招標滯后等原因,項目遲遲未開工。以上問題反映出白銀公司環境管理粗放,對下屬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導致下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解決;白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推進不力。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給予白銀市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賈汝昌(綜合考慮其在白銀市大氣污染防治不力問題上應負的責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白銀公司副總經理席斌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白銀市環保局局長李正倉黨內警告處分;對白銀市水務局局長張明璽進行誡勉談話。
七、 甘肅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已閉庫尾礦庫問題。甘肅稀土公司是國內稀土加工分離、稀土材料骨干企業。2016年4月,省環保廳發現該公司違法違規向已閉庫的2號尾礦庫傾倒水浸礦渣,對其進行掛牌督辦。白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沒有認真落實掛牌督辦要求,不僅未立即責令企業關閉2號尾礦庫,停止違法行為,反而要求企業辦理繼續使用的相關手續。2015年12月以來,白銀市安監局在10余次現場檢查中,均未指出該問題。截至督察時,已累計非法向2號尾礦庫傾倒含汞、鉛等重金屬水浸礦渣3.6萬噸,監測數據顯示,廢渣汞含量已達到危險廢物的標準。以上問題反映出甘肅稀土公司違法違規使用已閉庫尾礦庫,造成區域環境風險問題突出;白銀市、靖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對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監督管理不力。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給予白銀市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賈汝昌(綜合考慮其在白銀市大氣污染防治不力問題上應負的責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白銀市安監局局長王殿鋼、白銀市環保局局長李正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甘肅稀土公司副總經理張尚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靖遠縣安監局局長劉萬恒黨內警告處分;對靖遠縣環保局局長陳宇進行誡勉談話;建議中國稀土行業協會給予甘肅稀土公司原董事長楊文浩黨內警告處分。
八、 隴南市涉重金屬尾礦庫整治不力問題。隴南市境內共有尾礦庫142座,其中病庫69座,涉及全市9個縣區。2016年初,省長辦公會和《甘肅省尾礦庫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提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病庫治理的時限要求。隴南市委、市政府按照省上要求,制定了69座病庫“一庫一策”治理方案,市安監局牽頭協調督促,各縣區黨委政府具體負責落實。截至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時,該市有33座尾礦庫未完成治理任務;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有24座尾礦庫未完成省上確定的治理目標。經調查認定,成縣縣委、縣政府貫徹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重金屬尾礦庫治理決策部署、任務安排不力,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措施乏力,督促推進力度不足,致使2016年底仍有9座尾礦庫沒有完成治理任務,占全市整體未完成任務的37.5%;隴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省政府和隴南市委、市政府關于尾礦庫治理部署不力,組織指導相關縣區開展整治工作不扎實,督促檢查工作不到位,協調解決具體問題不夠,致使部分縣區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尾礦庫病庫治理任務。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隴南市副市長、成縣縣委書記李祥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成縣縣長李鵬軍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隴南市安監局原局長劉進海黨內警告處分。
九、 部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力問題。截至中央環保督察時,全省還有18個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未建成隔離防護設施;有47個水源保護區存在道路穿越問題,其中21個位于水源一級保護區,環境隱患較大。慶陽市華池縣鴨兒洼、柔遠東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70口采油井尚未取締;平涼市景家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013年以來陸續違法建設停車場、汽修店、餐飲等設施;涇川縣王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有16家養殖場和7家采砂場未依法關閉,2016年當地有關部門還為上述采砂場換發了采砂許可證。上述問題反映出有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不到位,清理整頓水源保護區內違規建設項目工作不力,導致飲用水水源地存在環境風險隱患。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慶陽市原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白振海(綜合考慮其在慶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及馬蓮河污染問題上應負的責任)進行誡勉談話;對平涼市原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楊軍(綜合考慮其在平涼市涇河、葫蘆河污染及大氣污染防治不力等方面應負的責任)進行誡勉談話;對省水利廳水資源處處長劉宗平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省水利廳水資源處原副處長展洋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省環保廳原污防處調研員劉迎偉行政警告處分;慶陽市委原常委、華池縣原縣委書記張萬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給予華池縣政協主席、原副縣長侯建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華池縣環保局原局長任生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華池縣環保局局長包世興行政警告處分;對平涼市環保局局長張雙鶴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平涼市崆峒區原副區長肖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平涼市涇川縣副縣長趙小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崆峒區水務局局長陳建星黨內警告處分。除上述人員外,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平涼市紀委就此問題還對負有責任的11名人員分別給予了黨政紀處分。
通報指出,全省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決心和力度,砥礪奮進,堅決徹底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各地、各部門要以這次環保問責通報為契機,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知恥而后勇,繼續深挖問題根源,積極構建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以釘釘子的精神一項一項抓落實,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徹底解決絕不松手,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以實際行動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警告 處分 黨內 環保 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