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高端訪談高端訪談
沈騰:“非典型”文藝律師
“法理與人情相通”
考大學,沈騰如愿讀了法學。
“家里條件不好,學業結束就想快點掙錢。”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后,沈騰選擇當一名律師。起初沒有師傅、沒有經驗,第一次上庭的經歷,讓他終生難忘。
“是一個關于房屋租賃糾紛的案件。當時程序都不明白,原來準備的東西都不對,連法庭文書要求的A4和B5紙的規格,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文書填寫都很笨拙。法官也批評我,守著當事人,心里特別委屈但也不能哭出來。”沈騰說自己當時臉都是僵的,“恨不得有地洞可以鉆進去”。
不出意外,第一次上庭以“失敗”告終。
“我知道你什么都不會,但是你也盡心了。800塊代理費還是給你。”聽著當事人休庭后的幾句話,沈騰是懊喪、委屈,也是滿滿的決心。自那以后,沈騰的庭審再沒有出過錯,案件詳情條理分明,甚至能成為同類案件中的標準……
接手了案件,上了庭,就要運用自己的專業,全身心服務于當事人。此后,無論是母親被誤診為癌癥,三四天沒有合眼,自己疲勞過度暈倒,還是上庭前胸前被熱水燙傷……他都沒有說過放棄。
甚至父親去世的消息傳過來,沈騰還在“趕往順義看守所的路上”。到了看守所,一邊與當事人交流,一邊止不住流淚。“一直到流程結束,才趕回老家”,沈騰心里想的是,父親培養他是為了讓他能好好做事,而不是兒女情長,“我想父親也能理解我”。
也因為與父母感情親近深厚,沈騰在遇到與家庭相關的案件的時候,總能有一種感情上設身處地的考量。
讓沈騰聲名鵲起的,也正是一樁關乎情與理的案件。
2009年,新浪網一則《10歲女童求最高法院“槍下留人”》的新聞在社會上掀起熱議浪潮。2007年,鄉村醫生王某在自家診所里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后用鐵錘將她殺害。一、二審法院對其作出了死刑判決。王某的女兒金金給法官寫信請求免于爸爸一死的時候,此案正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中。
金金進京救父的行為被譽為現代版“緹縈救父”,事件一經曝出,即引起了社會轟動。受害一方家屬向律協投訴沈騰,向法院訴訟,給沈騰打恐嚇電話,編造網絡謠言,指責沈騰律師是金金上書的幕后指使等等。
“當年在代理這個案件時,壓力特別大,騷擾電話、短信、辱罵與不理解,甚至被害人家屬的污蔑與投訴、律協紀律處分立案調查,都嚴重影響了家庭的正常生活,本就是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曾經一度想要放棄。”
但當時讀到10歲小女孩的求助信,沈騰之前的擔心和委屈還是煙消云散。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面對種種責難和誤解,沈騰依然堅信,“救人比殺人可取”。
“殺其父就會制造一個孤兒,而且是名副其實的‘法律孤兒’。這表面上符合法律,但不符合倫理。孩子尋求律師和法院的幫助體現了她對社會和法律的信任,維持死刑會對孩子未來的發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沈騰覺得,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應該保護孩子對律師的信心,“呵護她培養成自信、感恩的心態,這對金金個人的人生、對社會將更有價值。”
在沈騰和各方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收回判決,發回地方法院重審,最后改判王某死緩。
已復核判決死刑的案件得以收回重判,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它推動了河南省高院第一個死刑案件“陪審團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對死刑復核制度的程序立法的提前調研。
以人為本,尊重法律,重視倫理,心懷社會更和諧的愿景,是沈騰在代理該案中堅定的信念。事實上,這一信念也貫穿在沈騰對所有案件的思考中。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沈騰 律師 案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