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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詳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新華社記者王茜
29日,司法部公布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哪些新規定?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有哪些新規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共7章28條,具體為: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法律依據、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范圍、考試要求及實施主體。第二章考試組織,明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考試組織實施管理中的職責。第三章報名條件,規定了考試報名的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對報考專業學歷條件、不得報考的情形作了規定。第四章考試內容和方式,規定了考試組織形式、方式、內容及合格標準等。第五章違紀處理,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第六章資格授予和管理,規定了資格授予及后續管理,明確建立取得資格人員檔案信息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第七章附則,對新老制度銜接、放寬政策、港澳臺居民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問:實施辦法對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和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哪些新規定?
答:實施辦法明確,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準入范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專業學歷要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同時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問:為從源頭上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實施辦法規定了哪些不得報名的條件?
答:實施辦法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問: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有何新規?
答:在考試方式上,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同時,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在考試內容上,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問:在實施辦法中,今年還有放寬條件政策嗎?2019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還能不能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答: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同時,司法部將依據有關政策,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范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確保精準扶持、靶向施策,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
問:考生如何備考今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如何適應計算機化考試的新變化?
答:實施辦法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也就是說,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擬近期出版發行。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與環境,考試公告發布后,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布計算機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模擬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了解和模擬練習計算機化考試答題系統。
問:今年的考試報名時間、客觀題和主觀題的考試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答: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根據相關工作部署,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考試 法律 職業 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