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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項目評審更公正
“人情”等非學術類因素在項目評審中仍有干擾
盡管評審風氣不斷好轉,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仍有“拼關系”“靠人情”現象存在。
業內人士認為,“人情”因素之所以難以杜絕,究其根源,主要還是科研工作本身是非常復雜的社會活動,項目評審涉及的又是“人對人”的評價,因此難以排除主觀因素上的“鉆空子”。
在地方研究所工作的科研人員黃強(化名)告訴記者,因為自己近幾年的科研成果在全國得到了認可和推廣,小有名氣,所以盡管沒有擔任過國家級項目評審,但每年仍會接到一些“打招呼”“拉關系”的電話、短信。“他們都以為我是評委,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一位知名院士也曾在媒體上公開表示,自己多次受邀成為“千人”“杰青”和“長江”等學術稱號的評委,每次評選前都會接到說情的電話、短信。有的來自被評者本人,有的則來自被評者的導師或者所在高校的系主任甚至校長。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也有一些政協委員反映,現在依然存在著誰的導師名氣大、運作能力強,誰就能拿到人才“帽子”的現象。
個別海歸學者也反映,回國后,不得不花一些時間用于拉關系、搞公關。
“人情”等非學術類因素的干擾,影響了項目評審工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阻礙了正常的人才培養進程和科技創新活動,影響了科技、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張峰說:“這對年輕的科研人員影響不小,比如有可能會削弱他們對科研評價體系的信心,產生‘不行下次我也找人’的心理,從而造成惡性循環。”
項目評審的相關規定在執行上應進一步完善
受訪專家表示,在科研項目評審的行為準則方面,我國已有許多規定,現在主要在執行上存在一些缺陷。
西部某高校教授錢家偉(化名)說:“比如專家的選擇,國內目前主要由各大學和科研單位推薦專家組成專家庫。在評審中,一些專家評委要維護所在單位的利益,互相幫忙現象也就不足為奇。或者專家評委由一些單位的領導擔任,可能出現過度‘舉賢不避親’的情況。”
錢家偉認為,要改變由于長期擔任專家而形成的“合作”局面,專家庫的選擇方法首先應該全面改革。
“項目申報可以采取匿名評審方式,評審專家與項目采取計算機隨機匹配模式,避免管理人員泄露信息。還有,評獎采取匿名評審,不用參評人員到現場答辯,現場只需評審匿名的材料。對于申請項目或評獎的研究基礎,只看發表論文(匿名)和授權轉讓發明專利等硬指標成果,不能把過去申請到的項目數量作為參與評選的研究基礎。”錢家偉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齊建國認為,應建立和加強糾錯、懲罰機制。“比如,管理部門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掌握信息,知道哪個專家評什么項目,對這樣的崗位人員該如何有效約束?一旦發生評審不公,怎么進行糾錯和懲罰?這些機制應該建立健全。”
齊建國建議,還可以建立一套定量分析的事后評估體系。“一些課題是否落到了確實有實力的科研機構和人才手中,并且做出了成績?對此可以進行事后評估。如果80%沒有達到目標,就說明選錯了,也說明現有的這個評價模式得改。”
專家們還表示自律很重要。法律不可能管到每個細節。自律始終是社會能夠穩定發展、道德體系能夠存在的基礎。
齊建國說,“大多數學者都有公允心。我們都是從年輕時候一路走過來,深知做科研不容易。人家費了這么大勁,你不公正評審,把本來能評上的拿下,你良心何在?這是對科學良知的背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評審 專家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