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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珊:政協協商民主機制創新的路徑探討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而要切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至關重要。
規范協商議題的提出機制
要規范協商提出程序,認真落實由黨委、人大、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提出議題的規定,解決協商議題“誰來提出”“誰來確定”“怎樣確定”等問題。除了黨委政府主動提出協商外,由政協根據掌握的情況,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協商選題,經黨委、政府、政協共同協商確定,加強與黨委政府的溝通協調;建立黨委、政府、政協重點協商議題會商機制,議題可由黨委和政府交辦,由黨委召開的秘書長聯席會議研究提出,由政協與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商提出;建立政協內部選題機制,通過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以及座談會、發函等形式征集議題,積極探索由界別、委員聯名、委員小組提出議題。
構建協商形式的選擇機制
主要采取會議形式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形式,并積極探索運用“互聯網+”、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其他可行的協商形式。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出席政協專題協商的常委會議及其他協商會議,通報協商議題有關的工作進展情況,面對面聽取意見建議。政協要與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確定協商會議的議程和出席范圍,根據職能職責及內設機構的設置,構建分層面的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秘書長會、專委會、界別、專題、對口、提案辦理等協商議事平臺;同時通過加強基層委員的聯系、邀請基層群眾代表參加會議活動等形式,推進協商民主向基層拓展。要增加集體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質量,建立交辦、辦理、督辦提案協商機制。
完善協商成果的反饋機制
建立協商意見和辦理結果雙向反饋機制,政協將協商開展情況、主要意見和建議等,選擇適當的形式、途徑和程序,報送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政協辦公廳及相關專委會要將政協委員意見辦理結果、協商成效等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委員,同時加強對有關建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對落實不力或者落實過程匯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報告。對事關全局重大問題的協商成果,如政協全體會議的大會發言和聯組討論發言、專題協商座談會的協商成果等,采用綜合報告等形式報送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參閱;對政協議政性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通過的建議案和調研視察報告,以文件等形式報送各級黨委政府,供黨委政府決策參考;對涉及部門或行業重要問題的協商成果,以文件等形式報送分管領導批示,由相關部門研究落實;對界別群眾普遍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所產生的協商成果,以文件等形式直報相關領導參閱,同時送相關部門,促進問題解決。
落實協商運行的保障機制
進一步實現人民政協協商民主與黨政部門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把政治協商列入黨委重大決策議事程序;要重視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保障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加強對協商工作全過程以及協商成果的宣傳報道,努力擴大委員協商議政的社會影響,督促有關方面采納落實,使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成果納入決策視野;要探索建立考核機制,將政協協商意見辦理情況納入對部門、單位的考核體系。
(作者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編輯部副編審)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協商 政協 機制 政府 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