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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得分”應成政府考核硬指標
無論是高考改革方案,還是教師編制制定、教育經費投入,都不是教育部門自己完全能決定的事情,主動權在政府一級,尤其是省級政府手中。評價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對優先發展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向各地派出32個核查組,實地核查31個省(區、市)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從評測內容來看,本次評測涉及面極廣,無論是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還是高考改革省份政策制定和宣傳工作是否到位等,基本每個考評選項都有明確指標,能較好反映當地教育發展的全貌。
據稱,評價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教育不是各級教育部門的責任嗎?這次的評測對象為什么是省級政府呢?
答案就在評價內容中——無論是高考改革方案,還是教師編制制定、教育經費投入,都不是教育部門自己完全能決定的事情,主動權在政府一級,尤其是省級政府手中。而且,我國東中西部差異較大,國家“一刀切”地抓教育也不現實,需要省政府在中央政府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加以配套與規劃。因此,2017年國務院出臺了《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第一次明確了省級政府對本省的教育發展具有主體責任。
按照評價辦法,每年評測一次,結果將向全社會公布,相當于全社會每年都有機會圍觀各省的教育工作做得怎么樣,在心里給他們打分。對于某些地方部門來說,這無疑是一股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對于教育辦得好的地區來說,這是工作受到肯定的動力。因此,評測對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優先發展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要充分激發地方政府發展教育的動力、調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還需要把評價的結果真正用起來。
多年來,相比對地區生產總值的重視,教育工作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相對分量不足。某省GDP增速快、某項產業發展得好,往往是政府官員被提拔的重要依據,但很少有哪個地方政府驕傲地說本地教育做得最好,也很少有非教育系統干部因為教育辦得好而受到獎勵。
現在,情況有所改變。國務院文件明確提出評價報告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獎懲以及教育系統內省級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對教育職責履行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根據評價中反映出的受檢省份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等情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約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出處分建議。無疑,這項規定如果落實到位,讓教育成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以評價促發展的目的就達到了。
同時,社會也應對評價督導的結果給予更多關注。當全社會都來討論某個地方的教育辦得特別好,或者某地政府做得特別差,形成一種社會輿論氛圍的時候,可能就會倒逼各級地方政府更加重視教育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教育 政府 省級 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