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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愿放棄社保離職時可領賠償金?這是謠言!
近日,有一則關于“勞動法出新規定”的謠言在網絡上流傳,其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愿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殊不知,輕信這條謠言,會造成很大損失……
今年1月,國內某知名網站刊登了一則《2018最新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公司還賠不賠錢?》的消息。
文章主要講述了小李參加工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簽訂《員工自愿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李認識到繳納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簽訂協議為由拒絕。小李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委員會判處公司支付小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然而,在4月,這條消息改頭換面,將主人公“小李”變為“小王”,同樣是簽署放棄社會承諾書,后又去有關部門投訴,并獲得賠償的內容。 同時,標題被改為《2018勞動法: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
部分媒體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為了博取點擊率,紛紛轉載,并將標題改為《勞動法出新規:員工同意放棄社保,離職時可獲大筆賠償金》等,導致該謠言引發網友關注,誤導網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社保 社會保險 繳納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