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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愿放棄社保離職時可領賠償金?這是謠言!
放棄社保,可獲補償金?
謠言稱,“如果員工簽字自愿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
實際上,不論是勞動者由于擔心手續繁瑣或不愿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繳納社保,自愿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均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看,從未有過自愿放棄社保,就能拿賠償金的規定。
而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社保 社會保險 繳納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