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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為何經過四審才出臺?一文帶你看懂
《電商法》出臺,線上線下公平對待
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3部重磅法律:《電子商務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
可能是個稅“風頭”太勁,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媒體記者的提問主要集中在新《個稅法》上了。實際上,此次《電子商務法》出臺,是經過了3次公開征求意見和4次審議,前后加起來一共是5年的時間,實屬不易。
根據《立法法》,我們國家的法律一般是經過三審,但是《電子商務法》為什么經過了四審才出臺?
“和其他法律相比,《電子商務法》很復雜,它的涉及面廣、規模大,而且電子商務又是個新生事物,發展日新月異,很多事情一時看不準。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商務法》的制定過程是比較慎重的。”《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副組長、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說。
尹中卿介紹,這部法律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牽頭,國務院12個部門參與組成了起草組。因為電子商務哪個部門都管,哪個部門也都不是主管,在國務院沒有主管部門。“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廣泛吸收了行業協會、專家學者以及地方的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的意見建議,充分聽取了社會方方面面的意見,尤其是廣大消費者的意見。”
如今的電子商務,已經滲透到百姓消費的各個領域。不過,在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危害。《電子商務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它將在哪些方面為消費者撐起保護傘?線上與線下經營者的責任利益如何平衡?
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但不能搞特殊化
《電子商務法》首先明確: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
但電子商務,說到底還是市場交易行為,就應該遵守市場規則,不能搞特殊化。因此《電子商務法》規定:“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對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平等對待的定性非常重要。這個大前提定了,一些曾經有過的爭議就可迎刃而解。
比如,電商要不要工商登記、繳稅的問題,前幾年爭論得不可開交。現在《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不過,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此外,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同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前一陣兒“拼多多”的不少商品和廣告,“傍名牌”似是而非,打的都是擦邊球,對此法律早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電商也不例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電子商務法》 四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