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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2萬元稅負可降50% 個稅改革如何影響“錢袋子”?
今年第四季度的過渡政策包含了雙重減稅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適用新的稅率表,由于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
與新個稅法相比,兩部門《通知》中的稅率表還多出了一欄“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是指為解決超額累進稅率分級計算稅額的復雜技術問題,預先計算出的一個數據,以方便計算個稅。
根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值得注意的是,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實際工資收入,而是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并扣除“起征點”后的數額。此外,新個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才能實施。
比如,王某10月份應發工資是15000元,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500元后,則王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須這樣計算:(1)應納稅所得額=15000元-2500元-5000元=7500元。(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7500元×10%-210元=540元。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個稅改革后,月收入2萬元以下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渣打銀行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稅法施行后,估算月收入14000元以內稅負減輕幅度接近70%。
專項附加扣除體現更多實惠
新個稅法在提高“起征點”,明確現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在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作為專項附加扣除。
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的支出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自然備受關注。由于這項規定的實際操作較為復雜,需要由實施細則作出具體規定。新個稅法規定,“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同時,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專項附加扣除能否降低生活成本及稅收負擔?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確保扣除后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于5000元,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還將動態調整。這無疑給廣大納稅人吃下了“定心丸”。
記者獲悉,有關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范圍和標準。
“在執行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既要體現公平,又要盡量降低遵從成本。”李旭紅建議,按照公平及簡便的原則,可以通過多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準確性,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在原有分類稅制下,實行以“代扣代繳”為主的征管模式,納稅人基本上都只通過單位繳稅。新個稅法實施后,個人自行申報擺上了重要位置。
李旭紅指出,今后個人納稅意識將進一步增強,在代扣代繳模式下,一些納稅人并不關心其實際負擔了多少稅款,僅關注稅后收入金額。新個稅法實施,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改為按年來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繳改為了預扣預繳。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也就是說,從2020年的3月份開始,有部分納稅人需要開始履行匯算清繳的義務了。
“新稅制的實施需要建立與綜合所得稅制相適應的自然人納稅申報制度,這是全新的挑戰。綜合所得稅制需要有納稅人統一的納稅識別號,還需要改按月、按次申報納稅為逐筆預扣、按年匯總申報,確定全年應稅所得。由此可見,準確核實所得、確認各專項扣除需要的資料,要求建立便捷完善的自然人納稅申報制度。”劉怡表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稅負 個稅改革 影響“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