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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29日發布《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將鼓勵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限額內發行一般債券用于支持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的公益性項目,但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完善農業農村投入優先保障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落實涉農稅費減免政策,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鄉村振興投入。
意見提出,將創新鄉村振興多渠道資金籌集機制:一是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分階段逐步提高用于農業農村的投入比例;二是推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向市縣延伸,支持地方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降低擔保門檻、擴大擔保覆蓋面,切實增強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的可得性,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三是鼓勵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限額內發行一般債券用于支持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堅持疏堵結合、防范風險,既開好“前門”,將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優先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等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又嚴堵“后門”,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四是創新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方式。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議、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等,探索在農業農村領域有穩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推廣PPP模式的實施路徑和機制。
意見表示,要構建完善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政策體系。大力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實施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完善棉花目標價格補貼政策;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農業生產救災工作,加強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強化農業風險防范和保障體系。
意見明確,要大力支持鄉村綠色發展:支持開展農業綠色發展行動;支持加強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支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支持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推動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建設提檔升級;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落實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引導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功能重要地區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意見提出,要大力支持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促進實現“老有所養”;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危房改造、殘疾人保障等社會救助和福利政策,切實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實現“弱有所扶”。
意見要求,將推動建立健全現代鄉村治理體系:一是支持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積極推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振興計劃;二是支持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因地制宜扶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
意見明確,將打好脫貧攻堅戰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優先任務,加大對貧困地區的專項扶貧資金和有關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并切實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規范開展扶貧領域融資。督促指導貧困地區強化預算約束和導向作用,優化各類扶貧資金支出安排,因地制宜區分輕重緩急確定項目并安排資金,把錢花在脫貧攻堅的“刀刃”上。
意見指出,要著力提升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推動全面實施財政涉農資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結果導向配置涉農資金的績效管理機制,逐步將績效管理涵蓋所有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切實加強財政涉農資金監管。加強扶貧、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民生資金監管;深入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內控建設。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鄉村 振興 農業 支持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