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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出土文物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考古發掘出土文物是溝通古今的重要一手資料,是研究和還原歷史的直接物證。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重大考古發現層出不窮,無數珍貴的文物不斷出土。對于這些發掘出土的文物,目前在管理、利用以及部門協同保護等方面尚存不健全之處。
首都師范大學文化研究院和公眾考古學中心日前舉辦了“考古發掘出土遺存的保護與管理座談會”,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就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保護、研究、展示和傳承等方面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2012年至2015年,中國主動實施考古發掘項目1803項,考古發掘面積近100萬平方米;2017年,有215個項目進行主動發掘,總計發掘面積達到19.4萬平方米。隨著考古工作的開展,數以萬計長埋地下的文物“顯露真容”。
考古發掘出土文物該如何管理?文物保護法等規定,考古發掘單位應在考古發掘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結項報告,3年內提交考古發掘報告,此后6個月內移交出土文物。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卻面臨不少困難。“考古發掘尤其是大型遺址發掘是一個漫長過程,考古報告的編纂整理不是短期內就能完成的,所以發掘出土文物移交的時間若按原規定嚴格執行并非易事。考古學旨在通過實物遺存研究過去人類社會,這其中既包括遺物也包括遺跡,兩者緊密相關,如果倉促移交文物,勢必會對考古整體研究帶來影響。”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公眾考古學中心執行主任王濤說。
“相較于出土文物的歸屬權問題,更應重視這批文物資源如何利用,達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目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白云翔表示,博物館可加強與地方考古所、高校等的合作,通過合作舉辦展覽等方式,讓出土文物得到更多展示機會,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得到更充分利用。各級政府也應加大對各地文物保護收藏單位的資金、設備投入力度,改善發掘出土文物的保存、研究、展示環境。
“考古遺物發掘出來后,需專業人員開展研究,深入挖掘其歷史文化內涵,這是必要的,而博物館可把庫房中的文物,用觀眾能聽得懂的語言,以講故事方式闡釋出來,讓公眾對館藏文物有更明晰的認識。”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物館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錢益匯表示,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開發文創產品,實際上也是對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一種再創造,是讓公眾更容易理解考古的一種方式。
王濤從公共考古的角度指出,公眾考古學旨在探討考古學和當代社會之間的關系,在這其中,考古學和博物館之間的關系尤為突出。“博物館是考古學成果展示的重要輸出端,考古發掘品是博物館展陳的重要來源。如何處理好考古和博物館之間的關系,使雙方合作共贏,共同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是值得深入探討的一個公共考古問題。”王濤表示。
“雖然各地考古所和博物館雙方的工作方式有所差異,但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并利用好文物資源。在此共識基礎上,可以嘗試將文物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分開,將文博行業納入到整體的系統中進行規劃。”陜西考古研究院考古博物館籌建辦主任曹龍表示,陜西正在嘗試建設專門的考古博物館,拓展以往庫房——基地的職能,在開展考古整理的同時,力圖系統展示室內整理、研究分析等考古工作全過程,讓公眾對考古學有更為深入、立體的認識,實現與傳統綜合類博物館的錯位發展。
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歷史博物館館長袁廣闊則認為,目前雖然博物館已經展出了一批有價值的珍貴文物,但仍有大量出土的一般文物有待整理。相較于綜合類博物館,依托于各地考古所建立的考古博物館應當承擔更重要的保存、保護和科研基地的重要作用。“此外,除了可移動文物,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問題也應當盡快提上議程。”袁廣闊說。
“另外,也可以借鑒海外經驗,建立獨立的文物保存管理機構,對考古發掘所獲遺存進行統一保存、保護和管理,使其服務更多研究者和公眾。”白云翔說。(李佳霖)
編輯:楊嵐
關鍵詞:考古 文物 博物館 出土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