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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掉“加班大國”帽子亟待法律發威
2018年12月10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內蒙古大學中國時間利用調查與研究中心共同發布《時間都去哪兒了?中國時間利用調查研究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勞動者超時工作相當普遍,超時工作率高達42.2%。不少網友看到這個新聞后,調侃稱,“原來加班的我并不孤單”、“看到這個數字我就放心了”……(12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
我國是個“加班大國”,與14個主要國家相比,2017年我國有酬勞動時長排名第一,中國工資勞動者超時工作率高達42.2%,比排名最后的意大利高出125%。“白+黑”、“5+2”的工作模式應成為潛規則。
8小時工作制是我國的法定的工作時間,但是市場經濟后,企業有了“自主權”和“自主錢”之后,這法定的上班時間,已被改寫。企業紛紛出臺各種土規定,明確要求員工每天24小時要保持通訊暢通,不準關機斷網,或保持微信、QQ群不離線,員工“24小時待命”隨時聽從企業安排,“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如果不按照企業規定去做,就要受到罰款或辭退等嚴厲懲罰。
社會在發展在進步,各行各業緊張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大,加班已經成為工作的一部分,一個現實是,在企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競爭和淘汰是必然的階段,在有限的人力和無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無法回避的現實。因為整個社會都在忙綠著,他們要忙于科技進步的創新,產品開發,要忙于產品訂單的及時交貨,效益的提高,加班加點在所難免。但是人不是機器,就是機器也需要保養的時候,何況有血有肉的人,更需要適當的休息。常言道,休息好才能工作好。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取得勞動報酬、享有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最主要的兩項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憲法》第43條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但是長期以來,不少企業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以犧牲員工休假權為代價,別說23天長假是異想天開,就是員工的法定假日也不能按時按量休息,年薪假更是可望不可及,常常被加班加點所吞噬。休假難是不爭的事實。日前媒體披露,有員工21年未休假,于是一紙訴狀將自己所在的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告上法庭。休假權至今對不少勞動者來說仍只是鏡花水月。
加班對于企業來說,就是效益,從企業算經濟賬來看,職工加班的受益遠遠大于支付年休假或者加班工資報酬。資本的逐利性,讓企業形成了一種畸形加班文化理念:“休假可恥,加班光榮”。一些企業還把加班多作為評優評先的條件,在這種企業強勢話語權的威逼下,員工往往為了生存,不得不被“自愿加班”。
甩掉“加班大國”帽子,亟待法律發威。勞動者的休息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有關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維權,盡快出手,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職工休假權的法律規定,這不僅是涉及到職工的利益,也是勞動者隊伍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職工健康,是社會的寶貴財富,沒有職工健康,一切生產率都等于零。倒逼員工休息權的落地生根,有關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切實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敢于向畸形的“加班文化”說不!“加班”現象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唯有法律鐵起來,制度硬起來,職工權益才能受保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勞動者 工作 加班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