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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遭罰 專家支招
□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楊映瑜
近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一批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銀行罰單,這些銀行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村鎮銀行,涉及浙江麗水,安徽合肥、滁州、馬鞍山等地,被罰金額從20萬元到35萬元不等。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違反信貸政策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的亂象曾是原銀監會部署的2018年22條重點整治領域。銀保監會也曾提到,要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嚴禁“首付貸”和消費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
然而,盡管監管明令禁止,但近年來,有部分銀行明知故犯,其背后原因何在?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對此,記者采訪了業內專家。
明令禁止仍違規
實際用途難把控
早在去年年初,當時的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同時印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要點》共8個方面22條,其中提到,“發放首付不合規的個人住房貸款;以充當籌資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行為提供便利;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于購房等”。
2018年8月,銀保監會開出了418張銀行類罰單,罰沒約13139萬元,問責265人。其中,五大行收到罰單46張,股份制銀行收到14張罰單。從受處罰領域來看,房地產類貸款成此次監管重點,多家銀行因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而受到處罰。
同年8月29日,銀保監會召開銀行保險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到要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嚴禁“首付貸”和消費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等違規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認為,在某些情況下,銀行放貸給企業后,可能比較難回收,特別是中小銀行,所以這些銀行或有意發放住房貸款。而且從評估角度而言,放貸給個人可能會更加安全。對于大銀行而言,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起初發放的并不是住房貸款,但有些人或通過消費貸的形式變相轉成了住房貸款。這種貸款名義上并非住房貸款,但實際上通過其他方式轉到住房用途,這也使得某些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鑒非認為,在監管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有銀行明知故犯的原因主要有3點:首先,銀行也是企業,以追逐利潤為目標,發放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業務,也是提升利潤的重要方式;第二,貸款發放量是銀行考核重要指標,為了完成貸款發放量指標,一些銀行工作人員可能會使用各種方法;第三,目前房地產仍然是比較優質的資產,發放貸款到房地產市場,銀行風險較小且可控。
嚴格執行委托支付
過程監管亟待完善
據相關媒體報道,有銀行工作人員認為,某些“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入房地產企業”的情況并非銀行存心違反規定,因為消費者向銀行借消費貸,銀行只能監控指定賬號,或憑借發票等材料驗證,并不知道錢的用途,而對銀行來說,一一核實需要耗費很高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銀行資金流入樓市背后的原因比較復雜。
一家貸款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如今的大數據時代,銀行擁有強大的貸款資金監測系統,只要貸款者直接在房地產開發商的POS機上刷卡,或將該行消費貸款銀行卡直接參與交易,銀行方面就可以監測到資金的違規流向,進而面臨銀行提前催收貸款的風險。
“不過,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規避被銀行監測到資金流向房地產的風險。一種是貸款人在申請貸款成功后,將錢從貸款行卡里取出,直接與房地產公司進行現金交易;另一種是將錢從該貸款行轉到自己名下的其他行銀行卡上,或者轉到貸款人的非直系親屬的銀行卡賬戶上,再進行購買住房刷卡交易。通過這兩種方式,銀行就沒法監測資金流向。”上述貸款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說。
一些消費者對于消費貸也有其他想法。做服裝生意的王捷(化名),曾經從媒體上了解到消費貸款。當時,王捷想在外地買套房子用于投資,但那時她的錢都投入了服裝生意,于是她向銀行申請了消費貸款20萬元。
“大概半年之后,我收到銀行的短信,說銀行監測到我的貸款流向不正常,讓我提前還款。但當時我沒有錢還,只能向親戚借錢還款。”王捷說。
王捷告訴記者,目前,有些人因為使用消費貸款購買住房而被銀行要求提前還款,但買房后,手頭資金緊缺,又面臨房屋限購政策和住房貸款緊縮的問題。如果限期內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則會面臨房子被拍賣的后果。部分人可能通過拆借高利貸來填補欠款,所以這里面存在巨大的隱患。
劉少軍認為,銀行應該關注、監督貸款資金去向,這也是遏制房地產市場過快增長的必然要求。對于消費貸,銀行應該采取委托支付的方式,即要消費什么,銀行就把錢轉到消費的場所,比如需要買車,就可以將錢直接打到4S店。消費貸的本來含義,就是針對具體的消費來發放貸款,直接轉賬到消費場所,做到這一步并不難。而且消費貸款主要針對的是大額消費而不是日常消費,銀行去監督這個過程相對比較簡單,比如要求消費場所提供消費發票等。此外,執行相關規定不夠嚴格而被懲罰是合理的,罰款也具有警示意味。
“當然,如果借款人通過一些特殊方式挪用資金,對于銀行監督而言,也有難度。比如貸款到賬戶以后,借款人又通過各種方式轉到其他賬戶,幾個銀行來回一轉,監管難度就大大提升了。加之單筆貸款金額并不高,可能也就幾十萬元左右,銀行去監督的確會耗費不少人力物力。”劉少軍說。
王鑒非認為,目前除了首付貸、消費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外,銀行還存在企業經營貸款、理財產品變相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形。監控貸款資金去向,是銀行的重要責任。而目前一些銀行基于成本考慮,對貸款資金去向只做形式審查,主要是對資信、銀行流水、發票等進行審查,沒有對貸款資金是否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做實質審查,即跟蹤查明貸款資金的真實去向。銀行應當擔負起對信貸資金去向實質審查的責任。
“現行的相關規定也存在不盡合理之處。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就是‘一刀切’,只管結果。只要銀行存在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形就要追責,而不問具體過程,比如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是貸款合同相對人、關聯人的騙術太高,銀行完全被蒙在鼓里?還是銀行與貸款合同相對人、關聯人存在串通的情況?顯然,第一種情況在追責時應有所保留;第二種情況不僅要追究銀行的責任,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王鑒非說。
使用須按合同用途
部門協作應對漏洞
雖然監管部門頻頻重拳出擊,但是涉房貸款違規現象并未徹底銷聲匿跡。針對這種現象,相關部門應該如何應對?
劉少軍認為,從市場經濟角度來看,只要有需求,只要房地產市場還有巨大的利益誘惑存在,就很難完全阻止資金違規流入市場。部分消費者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或者與商家聯合起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前些年,房價漲得很快,不管有錢沒錢,大家都著急買房子,但是現在大家投資炒房的現象已經很少了,有關部門打擊的也是炒房而不是買房。不過對于某些人而言,買房確實是剛需,但無奈首付付不起或者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那么采取手段變相挪用資金到房地產市場的動機就會比較強烈,此時對于銀行和監管部門而言,監督的成本就會比較高。”劉少軍說。
劉少軍還認為:“從目前房地產市場的變動情況來看,大幅度漲價的可能性已經不大。所以,關鍵問題并不在于資金流到了哪里,而在于貸款要按照合同用途使用,這才是應該堅持的最重要的原則。因為從市場來看,哪個領域賺錢多、前景好,資金就會流到哪里。比如在過去某段時間,有一些資金流入股市,導致股市異常波動。銀行資金流入股市是值得警惕的事情,會對國民經濟穩定造成不利影響,這種情況和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是一個道理。”
在劉少軍看來,目前能做到且能做好的,就是對銀行監督把好關,即借款人直接把錢用到哪里去了。對這一輪錢款的使用,銀行完全能夠監督到位。至于這筆資金的第二輪用途,可能銀行就需要從風險角度來盡量規避了。對于房地產市場而言,也需要嚴格審查以確保購房者符合購買條件。
“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除了銀行要擔負起作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進一步完善內部信貸考核指標,對信貸資金去向做好實質審查外,還要加強與住建、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才能較好地應對花樣百出的違規手法,確保銀行信貸資金不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讓國家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實。”王鑒非補充說。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銀行 貸款 房地產 市場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