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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我不是我”不該這么難
最近,社會上對居民身份證信息泄露問題比較關注。一些人莫名其妙“被就業”“被法人”“被董事長”,有的甚至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或者被稅務部門列入偷逃稅款黑名單,被限制出境。面對各種不便和法律風險,這些人不得不走上了一條證明“我不是我”的維權路,然而這條路并不比證明“我媽是我媽”走得順暢。
“我不是我”的問題根源在身份證被冒用,這固然與身份證持有者沒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有關,但顯然不能把身份證被冒用、證明“我不是我”的責任全部甩給個人。況且,許多身份證是在丟失、掛失后被不法分子冒用的,南方日報調查更是發現“只需500元便可獲取他人身份信息”,其中的漏洞顯然不是公民個人所為,相關的責任更不能甩“鍋”給個人。但現實卻是,個人不僅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財力證明“我不是我”,有時候還會遇到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誰也不想自己的身份證被冒用,更不想惹來諸多后續麻煩,證明“我不是我”不該這么難。
證明“我不是我”真的很難嗎?事實再次證明了一句老話: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近日,央視《焦點訪談》欄目也關注了這一話題,播出了河北石家莊的馮黎明身份被冒用于注冊公司,輾轉尋找多個相關部門想辦理撤銷公司卻一直沒有解決的事。節目播出后,當地政府馬上成立問題處置和專項整改領導小組,組織公安分局、法院、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抓緊協商溝通,很快便解決了相關問題。這充分顯示了輿論監督的威力,同時也將有關部門的“不為”曝光于大眾面前。讓無辜群眾跑斷腿、代人受過,是一種顯而易見的不公平,有關部門倘若真的有擔當、有作為,定然不會讓群眾身陷“我不是我”的自證困境之中。
一邊是冒用身份證很“便捷”,另一邊是證明“我不是我”很“艱難”。兩相比較,不難發現目前公司登記方面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區,忽視了有人盜用他人身份證信息注冊公司的情況。所謂的“寬進嚴管”,實則是審批的部門不負責管理,管理的部門不負責審批,當遇到企業注冊信息造假,公民身份被冒用的時候,則相互推脫,無視服務群眾的要求。同時,也暴露出各個用證部門之間仍存在“信息孤島”現象。現如今,隨著指紋錄入、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身份證仿冒用的技術鑒別水平已經越來越高,但身份證失效信息沒有實現聯網共享,使得身份被冒用的情況依然存在。盡管各有各的職責和難處,但只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沒有解決不了的難題,公共服務部門應當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讓人欣慰的是,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完成“全國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建設,今后工商登記涉及的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聯絡員等自然人進行實名驗證通過后,方可辦理登記業務。另外,深圳羅湖等地也簡化了商事登記撤銷流程,“首先是到公司注冊地所在公安機關報警,并保留報警回執,再到商事主體登記住所地的轄區局辦理撤銷商事登記”。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方面,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和起草,爭取早日出臺”。
但愿從此證明“我不是我”不再艱難,公眾的維權之路更從容、更順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證明 身份證 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