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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陪吃能消除校園“黑食堂”嗎
背景:近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其中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北京青年報發表潘洪其的觀點:有一種意見認為,發達國家學校實行的校長陪餐制能夠取得實際效果,有一個基本的條件是,學校和食堂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兩者沒有任何利益關聯。而在我國一些中小學、幼兒園,學校和食堂之間的關系要復雜得多,必須警惕和防范校長(園長)陪餐制流于形式甚至被消解于無形。上述擔心并非毫無道理。教育部等三部委的《規定》明確,學校食堂分為自主經營的食堂和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食堂。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學校和食堂之間雖然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這種監督主要屬于內部監督,因此需要引入并不斷擴大外部監督,才能保證學校對食堂監督的有效性。至于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食堂,學校對食堂的監督應當屬于一種外部監督形式,因此同樣需要引入更多的外部監督形式,才能確保對食堂監督的有效性。實行校長(園長)陪餐制不僅是為了給校長(園長)增加壓力,更是要切斷學校和食堂之間的不正當利益關聯,讓學校和食堂回歸“監督與被監督”的本位,加大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進一步完善升級。這個食品安全善治目標值得寄予樂觀期待。
小蔣隨想:說到底,這是責任心和良知的問題。某些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存在“黑心食堂”,校長和園長果真“不明真相”嗎?如果明知卻漠視,眼看著孩子們吃過期乃至腐壞食物,別說他們不配教書育人,連做人的起碼良知都泯滅了!要求這樣的人與孩子們一同用餐,太“便宜”他們了;他們理當被嚴肅懲處問責!退一步講,就算讓無良的管理者與孩子們同吃,他們會嚴格遵守嗎?誰能確保他們不會吃小灶、做假記錄?所以,讓學校負責人監督校園食堂,只能作為確保校園飲食安全的手段之一。同時,上級主管部門同樣要負起監督考核校長與園長的職責,這也是“守土有責”。另一方面,校園食品從哪里來,質量怎么樣,也應向家長和社會公開,接受更廣泛的監督。有人可能會問:校園食堂既要堅持公益性,又要注重安全營養,還要考慮孩子們的口味,真能樣樣兼顧嗎?其實,這同樣考驗著社會對下一代的重視程度。這些年,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值得肯定。讓孩子們吃上安全放心的營養餐,也應成為財政投入關注的一個方面。在此問題上,某些國家的經驗,不妨參考借鑒。少年強則中國強,不單單是指學識,對青少年的健康狀況和身體素質,怎么重視都不為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食堂 學校 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