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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2歲女童藏孕婦血樣赴港被截 律師:嚴懲教唆者
追問2
不法分子為何瞄準跨境學童?
來往頻繁、年齡較小,不易引起懷疑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告訴新京報記者,不法分子將跨境學童作為目標的主要原因在于成功率較大。跨境學童的特殊身份容易迷惑執法人員,減少查驗的可能性。此外,學童年幼,通常對走私的嚴重性無認知能力,很容易受到誘導,并且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達到懼怕程度。不法分子利用無健全法律認知能力的跨境學童進行走私犯罪,執法人員就很難根據表情等產生懷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跨境學童這樣的特點和優勢,鋌而走險,博取走私的不法利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即便有少數兒童被海關查處,也會因其是未成年人而免予被追究。因此,跨境學童成為了近年來從事違法“寄血驗子”組織的首選目標。
追問3
未成年人帶違禁品跨境如何處罰?
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不采取制裁措施;應嚴懲教唆者
張新年律師表示,基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原則,即便未成年人攜帶違禁品入境,可能只會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并不會采用制裁措施,“這也是犯罪分子選用未成年人攜帶違禁品的原因之一。”
韓驍指出,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構成要件的行為,缺乏成為“犯罪主體”的條件,因為被教唆者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教唆者也不構成“教唆犯”,而是成為“間接正犯”(又被稱作“間接實行犯”)。根據《刑法》第29條第1款后段“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 應當從重處罰。”所以,教唆跨境學童走私手機等電子產品的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應被認定符合《刑法》分則中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從重處罰。
張新年也強調,此案雖然對未成年人不予處罰,但應找出背后組織者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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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利用子女走私
公開報道顯示,利用跨境學童帶貨走私現象由來已久。近些年,深港邊境海關執法力度加大,案件發生率下降,但仍時有發生。
2017年,海關總署網站就披露過一起利用深圳跨境學童走私的典型案例,背后的“主謀”是其母親。
2017年5月3日12時許,一香港中年女子帶著兩名雙胞胎女童入境,關員發現兩名女童書包所裝物品形狀有些異常,查驗發現了30臺全新iPhone手機。
經詢問,女子系兩名女童生母。據其交代,因禁不起走私分子蠱惑,想利用雙胞胎女兒作掩護,幫他們帶點貨賺些小錢。
沒多久,海關關員又在一6歲學童書包內查獲CPU100個、手機配件34件,而將這些東西藏進書包里的同樣是其親媽媽。
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實習生 曹夢怡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女童 孕婦血樣 赴港被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