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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筑利用重在“合理”
山東省日前發布的《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基礎上,將鼓勵和支持對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包括開設傳統作坊、傳統商鋪、民俗客棧等。《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引發了關于“歷史建筑應該怎么保護”的討論。
歷史建筑是寶貴的文化資產,必須用心呵護。但是,將歷史建筑用鐵柵欄圍起來、僅供游客遠遠觀望,不見得是最合理的保護方式。有很多歷史建筑正是因為疏于管理、與普通人的距離太遠,缺少文化和心理上的親近感,才逐漸無人問津,最終湮滅在了歷史的塵埃里。
有人擔心開設民宿客棧等行為會破壞歷史建筑,其實類似做法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允許一些有條件的歷史建筑開設傳統作坊、傳統商鋪、民宿客棧,能讓公眾直觀感受特定年代的歷史文化氛圍,本身就是一種文化教育。全國多地已有的經驗表明,讓歷史建筑“活起來”與保護歷史建筑并不矛盾,若做得好還有助于歷史文化的傳播與繼承。此外,合理開發利用還能提供資金、強化監管,對保護工作大有裨益。
有一位作家曾說,“對上海人來說,大概沒有一座紀念碑,能比和平飯店更勝任做上海的紀念碑。不論那些過往如何在堤岸被移花接木,它總面江而立,呈一個巨大的A字,好像一條載著無限往事顛簸前行的大船。”已有百年歷史的和平飯店至今依舊開放營業,這絲毫不影響它成為上海歷史文化遺產的一張重要名片。天津利順德大飯店、山西平遙古城等,也是通過合理利用讓歷史建筑“活起來”的典范。
當然,對歷史建筑的開發利用要把握好分寸,既要用好“活化”理念,又要防范過度開發和破壞。在歷史建筑中開客棧與在一般景區開客棧不同,后者只要建成一個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取得相關營業資格的住宿建筑單元即可,而前者必須有前期合理規劃和后期嚴格管理,要防止經營者為了擴大營收或其他經濟考慮,導致對歷史建筑的破壞
對歷史建筑的開發利用,要秉持“修舊如舊”的理念。至今仍在營業的天津利順德大飯店就規定明確,為保持其文物價值,舊材料盡可能不棄不換,新材料應與原有材料規格相同、質地相似、色澤相仿,修繕的紋樣團應尊重原有風格、手法,保持歷史風貌……諸如此類的保護性改造經驗,值得各地在開發利用歷史建筑的相關實踐中借鑒。
另一方面,考慮到一些歷史建筑的設計理念已不適合當下,在合理利用的過程中,對防火、防水、電路等問題必須有更周密的安排。2014年,云南省大理州巍山縣拱辰樓發生火災,導致600多年歷史古跡全被燒毀,失火原因就與電路故障有關。在開發和利用歷史建筑的過程中,要多一些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在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平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歷史建筑 合理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