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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多次投訴通信基站 反被運營商“封殺”?
業主訴求
部分業主認為基站影響健康
也有人希望保障通訊需求
北青報記者在福建省12345便民服務平臺上看到,5月17日,有平潭世界城業主稱世界城三期12號樓樓頂上未經業主允許搭建了一個大型的通信基站,而建設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已同意。因此,業主投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及時拆除。中國鐵塔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平潭辦事處回復稱,該通信基站是為了滿足小區居民通信信號的需求在前期所建立的,并無新的通信基站建設。
就在5月22日基站拆除公告流傳出去后,福建省12345便民服務平臺上又出現了不同的聲音。5月22日,另一位平潭世界城業主投訴稱,近期世界城二、三期部分業主以鐵塔信號設備對其健康造成影響為由要求拆除鐵塔通信設備,同時世界城龍居物業以公司名義未征得世界城廣大業主同意與中國鐵塔公司協商拆除設備,并承諾無須保障世界城小區的通信,此舉嚴重損害世界城廣大業主權益。
5月23日上午,該小區三期業主王小姐(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是在朋友圈看到了公告的圖片才知道基站要被拆除的事情。“之前也沒有人問過我們的意見,并不是每個業主都參與了決策,如果拆了沒有任何信號的話,那我肯定不支持。”
而平潭世界城三期業主蔡先生(化名)則表示,最近三期有部分業主對于拆通信基站態度非常堅決,多次去物業抗議,而且還悄悄地把小區內部分基站斷了電?!巴ㄐ殴緛砘謴凸╇姷臅r候,他們也不讓恢復,斷的應該是中國電信的基站,這幾天我的電信手機完全沒信號,我老婆的移動的號還能用?!?/p>
物業說法
業主與運營商協商無果
拆除基站系業主決定
5月23日上午,北青報記者致電平潭世界城三期物業福建龍居物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網傳的公告屬實,物業公司多次協調業主和運營商,協商無果后,運營商們表示只能拆除設備,拆除后確實會信號全無。
“我們也沒有辦法,都是業主的要求,我們也不能替業主做決定,業主天天來我們這要求拆除,我們也找了運營商來協商,但是一直沒有達成一致?!蔽飿I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強烈要求拆除基站的業主們認為,通信基站有輻射,“生的孩子會傻”。
而對于另一部分反對拆除基站的業主的聲音,該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公告傳出去后也有不少業主對物業表示反對拆除,“現在就是沒有達成一致,需要業主們自己統一意見?!?/p>
律師觀點
業主對基站有法定容忍義務
如果拆除需全體業主同意
針對平潭世界城業主面臨的問題,北青報記者咨詢了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常律師介紹,根據《電信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向電信用戶提供服務。該條例還規定,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筑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該建筑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因此,電信業務經營者有義務向用戶提供合格的電信服務,應該進行電信線路、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建設,因此本案中的運營商有義務建設基站。
而關于運營商有沒有權利拆除基站這一問題,常律師表示需要具體分析?!叭绻姘感^中的業委會或其他可以代表全體小區業主意愿的組織表示不允許運營商在此小區建設基站,必須拆除,那么運營商拆除基站屬合理合法行為,如后續出現電信信號弱、無法正常使用電信服務等情況,由小區居民自行承擔后果;如果運營商只是應涉案小區物業或部分業主的要求拆除基站,其行為就有失合法性,屬于未全面履行其向用戶提供合格的電信服務的義務。”
此外,常律師表示,根據《電信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小區業主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行為負有法定的容忍義務,該義務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設置,為業主應承擔的法定義務,“且目前一般認為基站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處于可接受范圍內,業主無須對基站恐慌,因此運營商有權進行基站建設,也有義務向小區業主提供電信服務,除非得到業委會或其他可以代表全體小區業主意愿組織的同意,否則運營商不應拆除基站。”
文/本報記者 李濤 李卓雅
統籌/池海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投訴通信基站 運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