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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部門提出完善立法 讓違法行為不再“罰責過輕”
5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近日在太原召開行政處罰工作座談會,圍繞落實易會滿主席“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形成工作合力”的要求,提出著重解決四個方面問題和風險,不斷提高處罰執法效能。其中特別提到,抓住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契機,對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的條文盡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議。
目前《證券法》正處于修改完善過程中。今年4月底,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從情況看,《證券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在提高處罰執法效能方面,證監會如果能夠抓住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契機,對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的條文盡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議,確實是一件具有深遠意義的大事,有助于中國股市健康穩健發展。
從監管執法角度來看,目前A股市場的發展面臨一個重要矛盾,就是股市快速發展與《證券法》修改工作滯后的矛盾。現行的《證券法》還是2005年完成修改的,如今已過去近14年的時間,在這14年中,股市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證券法》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股市發展的需要。最明顯的表現就是,《證券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明顯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比如,對信息披露中的造假行為的查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很難對違法違規者構成震懾力,反而助長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盛行。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截至5月28日,5月份已有15家上市公司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創今年被立案調查公司單月數量之最。今年以來,已經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監高等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平均3.5天就有1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從中可以看到,監管者為了維護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確實是做了很多事,出了很多力。但是,在監管部門多年來一直都在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的情況下,為什么股市上違法違規行為不見明顯減少呢?究其原因,就在于現行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行為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屬于“罰責過輕”之列。
基于這樣的現實,證監會官員在太原召開的行政處罰工作座談會上提出,要抓住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契機,對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的條文盡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議。這一觀點,顯然是抓住了中國股市發展的“七寸”,也抓住了加強股市監管的“七寸”。只要這個問題解決好,中國股市走上健康發展之路就有了保障。
但是,對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的立法條文到底該如何修改?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對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條文,就立法修法建議看,肯定是要加大處罰力度。但這個處罰力度應加大到什么程度?《證券法》的“三審”確實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于證券發行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股票發行、上市資格的,對有關責任人的頂格處罰從3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500萬元罰款,這個處罰力度貌似很大,但如果與欺詐發行能夠獲得的少則幾個億、多則幾十億、上百億的利益相比,500萬的罰款就顯得不夠了,恐怕難以抑制后來者違法犯罪的沖動。
因此,對于部分違法行為罰責偏輕條文的立法修改,最好把握一條底線,那就是通過處罰后,不能讓違法行為再有不當得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立法 處罰 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