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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臺”改名“貴州茅臺” 國字頭商標爭議在哪
據中國之聲報道:從30日開始,“國酒茅臺”正式改叫“貴州茅臺”,告別了曾經使用多年的“國酒”宣傳語。6月29日上午,茅臺微信公眾號名稱由“國酒茅臺”悄然更名為“貴州茅臺”。而打開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上面也沒有了“國酒”字樣。
“國酒”二字的變化,意味深長。過去17年間里,茅臺就國酒商標曾9度發起申請,均被駁回。6月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茅臺的商標表述更名后,是否影響其銷售?“國”字頭商標存在哪些爭議?
店鋪“國酒茅臺”字樣已拆除,店員表示銷售未受影響
中午一點,中國之聲記者來到安徽滁州中都大道“國酒茅臺”直營店,可以看到,店鋪正門原來懸掛的“國酒茅臺”四字招牌已被拆除,但仍能看出原先字體的痕跡,進門的玻璃上貼著“店面升級中”的提示。
店員:“廠里面升級裝修,國酒去掉了。(記者:現在為什么要改名字了?)那是歷史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股份有限公司酒,你看我們這其他酒一律不得上。每個都要授權書要下過文的才能上架。”
直營店展示柜里雖有各種茅臺酒展示,但只有價位999元的43度茅臺有貨。直營店負責人介紹,6月29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把與“國酒茅臺”相關的包括櫥窗展示圖片等全部下架,由于新的展示內容還沒有,宣傳櫥窗里一片空白。
記者:“換牌子對你們可有影響?”
負責人:“沒有影響,我們總共就來一百多箱酒,連我們的團購客戶都保證不了,這所有的酒都掛茅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茅臺鎮的酒他就不敢寫這東西。”
律師表示,“國酒”字樣誤解他人,不會被批準使用
公開資料顯示,茅臺首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的申請發生在2001年9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也是茅臺最后一次發起申請,是2012年7月,茅臺集團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商標獲得初審通過,但在3個月的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多家酒企提交的異議書近百份。
汾酒:“如果駁回異議,我們繼續申訴。(還要再申請復議?)對,復議!”
五糧液:“我們相信國家局能公平公正依法不予注冊的裁定。”
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不予核準注冊。過去17年中,茅臺就國酒商標曾9度發起申請,均被駁回。法律專家、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
岳屾山:“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應該具備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不得與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權利沖突。另外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解的,就會被否定,不允許注冊為商標。國酒茅臺本身可能不具備顯著性,另外容易導致他人產生誤解,認為這是國家級別、國家標準的,誤解國酒是中國最頂級的,所以這樣的商標是不會被批準使用的。”
律師稱,最終需國家注冊機關、廣告管理部門、人民法院裁定
6月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改名風首先吹向了經銷商,中國之聲記者采訪貴州貴陽觀山湖區一家茅臺經銷負責人,對方表示,改名未對目前銷量產生影響。
經銷商:“客戶認得的‘茅臺’,無論前面兩字怎么改,認得是茅臺的品質,只要酒的品質不變,消費者一樣認可。覺得商標不帶國字號,對國家形象也好,大家都打國字號,有人就會利用這個商標做違法的事,對國家也是損壞,清理整頓下也是好事。”
事實上,不少酒企在一致反對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的同時,也覬覦著“國酒”這個金字招牌,或是在打”國酒“擦邊球的主意。法律專家、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認為,“國酒”的表述容易產生誤解,被認為是“國家級的”,“國家級”在廣告法是被限制的,在商標法中容易引起誤解。
岳屾山:“一是國家管理部門是否會對他們的行為作出相應的限制和整改的通知,他們對廣告用語和商標使用方面,有監管的職責。其他的經營參與者、消費者也有權利去舉報這種違法使用的情況。最終的裁決還是國家注冊機關或者廣告管理部門,甚至人民法院來裁決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央廣記者 車麗 張兆福 張建亞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酒茅臺”改名“貴州茅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