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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
■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 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本市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自2018年1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執行終止日期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另行確定。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確保廣大城鄉居民特別是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以下簡稱“困難人員”)老有所養,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昨日發布《關于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本市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在2020年12月15日前,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愿選擇繳費檔次,通過一次性補足至15年養老保險費的方式,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超齡補繳費人員不享受市財政繳費補貼政策。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市財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50%的養老保險費。
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領取本市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自2018年1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執行終止日期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另行確定。
對于本人不愿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困難人員,要向其解釋清楚政策及其放棄權益的內容,經本人確認后,與其簽訂放棄意向書。(記者 廖晨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保險 基本 城鄉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