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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強化對公職人員管理監督
中新網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22日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玉良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說明時,介紹了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
一是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將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二是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將監察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三是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范化。政務處分法明確了實施政務處分的主體,應當堅持的法律原則,處分事由、權限和程序,被處分人員維護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等,有利于處分主體強化法治觀念、程序意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今年年初,制定政務處分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按照工作安排,政務處分法起草工作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政務處分法(草案)由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提請審議。
據介紹,政務處分法起草工作有三點基本思路。一是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統一設置處分的法定事由和適用規則,保證處分適用上的統一規范。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序不夠規范、處分決定幅度不統一等問題,細化違法情形、處分幅度和處分程序。三是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后果上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內在一致性。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復審、復核、申訴以及法律責任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務 處分 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