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復興路上>特刊報道>建設新中國 建設新中國
建立政協委員視察制度
同年1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聯席舉行。彭真副委員長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1955年秋收后視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說明。會議通過該項通知。政協委員視察制度建立。
同年11月14日,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周恩來主席說明關于召開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籌備問題。會議決定了召開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日期,并決定將知識分子思想改造問題作為政治報告的重點之一,同時也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視察工作的一個項目,委托赴各地視察的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對此項工作進行視察。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1956年5月8日和11月16日舉行的第二十二次和第三十一次會議,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合舉行,決定了1956年夏季和冬季的視察工作。1956年夏季視察工作中委員們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凡是屬于國家機關工作方面的,都轉交中央和地方的各有關主管機關研究處理;屬于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工作方面的,已經由本會分別作了研究和處理。1956年冬季視察完畢后,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組織了14個專門問題小組,對于視察中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并且將14個小組在座談會中反映出來的材料摘要編印專冊,供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問題時參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