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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中年危機有“法”可循

2019年10月22日 09:44 | 作者:王嘉 |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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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視劇《遇見幸福》熱播,講述了人到中年面對的職場壓力、婚姻失和、教育子女等一系列問題,再現了現代社會很多人的“中年危機”。觀劇娛樂之余,劇中離婚、撫養權等涉及很多法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劇情回放1:

甄開放因丈夫宋明遠出軌提出離婚,甄開放是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婚姻法對于離婚及財產分割是怎樣規定的?

財產分割是離婚涉及的一大問題。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現實生活中我們聽說過:某某出軌了,凈身出戶。“出軌”是不是一定“凈身出戶”?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出軌”不一定“凈身出戶”,僅當存在婚姻法第46、47條情形時,無過錯方才能獲得損害賠償或者要求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劇情回放2:

甄開放要求離婚后女兒樂樂與自己共同生活,宋明遠不同意,稱甄開放沒有能力撫養女兒。那么法律對離婚后撫養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除非父或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利,否則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劇情回放3:

甄開放因為無意中撞到了上司的婚外情而被上司排擠,上司將從事電視銷售的甄開放調到深夜組,并稱公司要對業績不達標的員工進行淘汰,甄開放不得已辭職。法律中對于離職有何規定?

辭職和辭退通常屬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應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實施年終考核不合格解除或“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據,往往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不能勝任”。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月的平均工資。

劇情回放4:

人生贏家歐陽嚴嚴看到同事身患重病倒在自己面前后決定辭職,妻子無法理解丈夫,甚至懷疑他出軌,并找了“私人偵探”去跟蹤調查。那么,“私人偵探”是否違法,觸犯了哪些法律?

“私人偵探”由于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是不合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通過“私人偵探”獲取的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中屬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此外,“私人偵探”的行為也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使是合法妻子,也沒有權利派人去跟蹤自己的丈夫。

(作者系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子女 離婚 規定 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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