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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減肥藥含違禁成分 微商賣假藥凸顯市場監管漏洞
微商朋友圈里“讓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減肥藥“燃脂減肥膠囊”,被警方認定是無國藥準字號、無藥監局批文的假藥。經權威部門檢測,其中竟還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禁藥——西布曲明。
記者調查發現,與傳統的銷售渠道不同的是,這種有毒的三無產品正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給熟人,包括微商在內的社交電商銷售渠道不但避開了市場監管環節,而且給受害人維權造成了很大困難。
“網紅”減肥藥含有違禁藥品成分
幾個月前,蘇州張家港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收到線索,徐州新沂警方在辦理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件時,發現假藥曾流向一名張家港籍的銷售下線。
7月24日,張家港警方鎖定了37歲的嫌疑人楊某。據查,楊某在張家港市區經營女裝店,還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銷售其他產品,其中包括上述假藥。
據新沂警方介紹,假藥名叫“中藥減肥丸”,無國藥準字號、說明書、生產批號,經簡單包裝后,打著“中藥減肥”的噱頭,借微信代理層層分銷。原本成本0.7元/粒,到消費者手中時,價格翻了10余倍。
張家港警方查明,今年以來,楊某還在微信上力推另一款名叫“燃脂減肥膠囊”的減肥藥。產品說明書上標注其由靈芝、冬蟲夏草、人參等名貴中藥制成,聲稱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肥胖癥狀,每天1-2粒就能輕松瘦身。但該藥也是無國藥準字號,無藥監局批文的假藥。記者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搜索該藥包裝上標明的制造商“湖北纖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顯示并無此企業。
經張家港警方初步排查,此次案件受害者約有20多人,且分布范圍較廣。江陰的朱女士在楊某處花300元購買了1盒“燃脂減肥膠囊”,“吃完覺得特別口渴”。
一名大學生花400元買了一盒古方減肥藥,在“知乎”爆料稱自己吃藥不到1周,就“失眠、惡心,控制不住拉肚子”。在“古方減肥”貼吧中,有許多用戶留言稱自己服藥后出現“月經不調”“心慌”等癥狀。
一名微商代理出具了一張2015年該減肥藥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稱該藥品“符合《復方減肥膠囊》標準要求,未檢出違禁成分,檢驗結果合格”。蓋章為CVC認證有限公司,機構名稱模糊不清。
張家港警方將“燃脂減肥膠囊”送交蘇州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檢驗報告指出,該減肥藥中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種用于治療肥胖癥的藥物,有增加飽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壓升高、心率加快等嚴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臟病的風險。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
社交電商成市場監管難點
經張家港警方審訊,楊某稱,“燃脂減肥膠囊”是從閨蜜韓某處購得的。29歲的韓某在張家港市區經營女鞋店的同時,利用微信推廣產品。
3月初,韓某網上看到打著“古方減肥”名號的“燃脂減肥膠囊”,隨即以280元/盒進貨,在微信上以300至400元不等的價格售賣,短短數月獲利12萬余元。由于減重效果明顯,藥品銷量火爆,楊某也從韓某處進貨進行銷售。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應當具備藥品經營資質。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馬海兵告訴記者,微商售賣藥品甚至是假藥,除了群眾舉報和公安查獲,“一般來說很難捕獲這種信息,我們無從下手”。
馬海兵介紹,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設立了網絡經營監管科。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科技手段,目前該科側重與對企業自有網站、電商平臺等發布的虛假廣告、虛假信息進行監測,技術上還無法對微商賣假藥之類的情況進行監測。
張家港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警方對微商非法銷售有管轄權,但主動搜查有困難。
記者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發現,銷售“燃脂減肥膠囊”的商家一般不直接在網頁上宣傳其產品,而是提供微信等網絡通訊工具賬號與買家溝通。
微商依托社交平臺,在熟人圈里進行推廣銷售,使得微商交易帶有私密性與閉環傳播特點,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
馬海兵還提到:“(用戶在)網上發布信息,可能平臺不在我們張家港,這就要由平臺所在地的市監局去處理。”
目前,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嫌疑人韓某被刑事拘留、楊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社交電商行業亟需規范管理
中國互聯網協會社交電商工作組連續5年對社交電商行業進行觀察,《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調查發現,目前社交電商行業中,虛假廣告問題最為嚴重。
此外,由于此前法規模糊,監管缺失,微商代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成本較低,致使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仍時有發生,且消費者維權無門。
經過多年發展,消費者人數眾多、市場交易額巨大的社交電商行業已經成為中國零售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預計,今年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從業人員規模將達到4801萬人。
中國互聯網協會社交電商工作組秘書長于立娟介紹,目前《電子商務法》與商務部《社交電商經營規范》(報批稿)等法律法規,已經對社交電商含微商行業等互聯網營銷作出了相關規定。微商行業監管初步實現有法可依。《電子商務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社交電商規范化經營初步實現有法可依。
“國家立法與行業共治是兩個關鍵詞”。于立娟認為,社交電商行業的管理規范,除了從源頭上對不法行為進行管理外,還需要建立涵蓋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同時形成全行業共治,才能實現對社交電商平臺有效、全面的管理。
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有關部門應強化監管執法,在堅決打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各類失信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銷售 社交 假藥 交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