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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年5月底前確保90%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做好2020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及,2020年5月底前,要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范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于2020年1月5日前將本省(區、市)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部屬師范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臺公開發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特別是通過手機信息、APP等途徑,及時公布、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范大學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采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范生提供就業支持和信息服務。
《通知》還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范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全部落實任教學校。2020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0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明確,要規范跨省任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條件,規范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和手續。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溝通,確認對方同意接收,且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蓋章后,送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范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區、市)公費師范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公費師范生服務期滿跨省就業的,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調動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通知》強調,要嚴格履約管理。要加強就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各部屬師范大學確保2019年12月31日前將2020年即將畢業的公費師范生信息上傳至管理系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實2020年畢業的公費師范生生源信息后,從2020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業簽約數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終止協議,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已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屬師范大學要加強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和就業工作督查機制,確保公費師范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適時檢查并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對于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減少部屬師范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范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確保公費師范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各地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范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費 師范生 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