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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花式降薪,當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疫情期間,一些職工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經歷:有人接到HR的電話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沒及時回復微信群消息被扣錢;還有人所在公司業績飄紅卻依然被降薪。
疫情給經濟帶來沖擊。為共克時艱,一些企業與員工達成共識,采取降低工資、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運營成本。但也有的企業采取隨意性、強制性的奇葩降薪措施,這于情不合、于法無據。一定程度上,這是一些地方勞動者和企業的地位、權益不對等的反映。企業憑借優勢地位,出臺一些奇葩規定,疫情之下就業難,讓某些企業似乎找到了“合理”的依據,員工也只有繼續隱忍的份兒。
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各類降薪看起來可以快速降低運營成本,勞動者也難以反駁,但其實也容易反傷企業自身。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2月份,人社部印發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換言之,疫情期間未經協商單方面決定職工降薪或制定規章制度扣工資,屬于違法。
在疫情中隨意侵害職工權益,一方面可能會帶來后期較多的勞動爭議,損害企業名譽與長遠發展;另一方面,隨意降薪、裁員導致人心浮動、人才流失,疫情結束后重新招聘新人也需要付出一系列成本。
疫情是一面放大鏡。合情合理合法的薪酬制度既彰顯了一個企業家的情懷,也浸潤著成功企業的經營之道。反之,一些降薪行為在違法邊緣試探時,也向市場傳遞了“這家企業不行”的負面信號。
現代企業管理強調以人為本、規范管理,遵法循德、尊重勞動者權益才是企業行穩致遠之道。當然,監管部門更應該主動介入,促進企業規范管理,強化企業與員工的平等溝通,采取多元化的幫扶政策,幫助企業與勞動者共同度過疫情關。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企業 降薪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