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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總局發布視聽行業統計管理規定
視聽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發布
本報北京4月13日電 (記者劉陽)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明確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設立綜合統計機構,負責電視行業統計相關工作,并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履行的職責。同時,《規定》指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
《規定》指出,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依托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統籌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對數據的采集、發布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制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規定》要求,廣播電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責任制,完善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出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統計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據悉,《規定》將于今年5月5日起施行。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14日 12 版)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廣播電視 統計 規定 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