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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醫院和患者直面赤裸裸的金錢”
民進天津市委會調研建議:促進醫療保險先期介入支付急診住院治療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說:“當患者突發疾患或遭受突然外傷且需要較高的費用時,患方若難以在短時間內湊齊費用,常常需向親戚、朋友借款,給自己及其他家庭帶來不便,有可能造成人際關系裂痕的同時,因患者難以在短時間內交齊費用,往往延誤最佳治療時機。”眾所周知,醫院發生矛盾最多的部門常常是急診科,“急診不能醫保報銷”是重要原因,但這個事醫生說了不算。
在當今社會分工日趨明確清晰、經濟結構進一步完善的現代商業社會中,建立一種既便于患者就醫治療、又有利于緩和醫患矛盾,并且能夠提高社會經濟中資金整體運作效率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十分重要。為此,民進天津市委會調研提出建議:有關部門要研究推進促進醫療保險先期介入支付急診及住院治療。
問題:醫院和患者直面赤裸裸的金錢
總結現行醫療保險報銷存在的問題,民進市委會調研組認為,除對患者及其家庭、親友不利外,對社會經濟也不利,如患者首先使用自己的資金,去支付醫療的費用,后期再由保險部門二次支付給患者,這種“貫序式”的支付方式在資金使用的目的性上存在著重疊,降低了資金運轉效率,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更重要的是,對醫患關系不利:患者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的方式使得醫院和患者不得不直面赤裸裸的金錢,醫療活動中市場行為的味道就更濃了,醫患之間在客觀事實上形成了一種“買賣雙方”的市場關系。
在調研組看來,這對于醫療矛盾的產生主要起著兩點重要影響:一是醫院、醫生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是治病救人的慈善機構和普渡眾生的白衣天使,是具有崇高地位的道德符號,而現有的“交費-治療”、“欠費-無法治療”的“市場化”模式使這種崇高的道德符號在患者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從而為一系列的醫患糾紛奠定了心理基礎。二是在現有的“市場化”醫療模式下,患者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花錢”應該得到相應的“回報”。然而醫療是一種相當特殊的服務,在目前和將來相當長的階段中,醫學對于很多疾病和外傷的治療效果有限,所以會有相當一部分患者認為自己的“花費”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于是這種模式又成為了醫療矛盾激化的一個現實的原因。
調研組分析認為,目前現有模式對醫院十分不利:如果醫生醫院在患方未交齊相應押金或費用時便實行救治,那么有可能會造成患方欠費的狀態,此時醫生與醫院將面臨是否中止治療的道德與現實的拷問。假如繼續不計欠費地進一步治療,一旦患者最終無法繳納所拖欠之費用而私自離院,醫院只能自行承受經濟損失,醫院醫生不具備任何強制手段去追回并迫使患者補交拖欠的費用。而且醫院無法直接從患者的工資中扣除醫療費,也無法和患者簽署不交錢就不治病的法律合同,其地位和處境非常被動尷尬。
對策分析:醫療保險可先期介入支付急診及住院治療
“我們認為,這種模式有利于簡化就診程序,為患者提供較大便利、減輕患者及親友家庭的經濟和心理負擔。”
調研組提出,醫療保險先期介入支付急診及住院治療也有利于提高社會資金運轉效率,有利于減緩醫患矛盾,有利于醫院避免遭受經濟損失,有利于商業保險公司拓展業務。
具體建議:醫院和患者要擺脫金錢上的往來
民進天津市委會調研組在深入醫院、患者中調研,認真分析論證后提出建議。
“患者(專指購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商業醫療保險的患者)到醫院就診,無論急診還是經門診收住院,醫院首先登記患者的保險號碼。在接下來的醫療活動中,院方及醫生僅從病情治療和患者主觀意愿角度考慮進行檢查和施治,患方無需向醫院支付任何費用。”調研組認為,對于檢查和治療中可能產生的自費項目,醫生必須提前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方同意。醫院和患者從而可以擺脫金錢上的往來,還醫療活動一個清爽單純的本來面目。
調研組建議,在患者治療結束后(出院后),院方將患者的醫療費用清單發送給患者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向醫院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報銷其中的可報銷部分,然后將其中需自費之部分的賬單寄給患者,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償還保險公司代為其支付的該部分自費項目的費用。
對于拖欠支付保險公司代為支付的自費項目費用的患者,調研組提出,保險公司可視具體情況采取增加其保費、記載其不良社會信用記錄并在相關法律權限內予以個人信息公示,以達到制裁懲戒的目的。當然,相關的措施需體現在事先簽署的保險合同條款中。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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