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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莫斯科宣言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準則,特別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慮國家利益的原則,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鑒此,成員國注意到俄羅斯聯邦關于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行動計劃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貿和投資合作潛力將促進本組織經貿合作。擴大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在金融、投資、工業、交通、能源、農業等領域合作,制定并實施聯合規劃和項目,有利于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加強數字經濟領域互利合作和經驗交流,支持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發展數字技術。元首理事會關于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合作的聲明體現了成員國的共同立場。
成員國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和技術成果產業化合作的倡議,認為成員國相關部委應研究該倡議。
成員國支持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數字化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的構想》,制定并通過構想落實行動計劃,在現代電信和通信技術工作組框架內進一步開展對話。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信息技術發展主管部門負責人定期會晤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相關國家在相互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并擴大本幣結算份額,注意到2020年9月24日成員國財政部和央行代表視頻圓桌會議成果,包括各方對《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草案進行討論。認為有必要繼續研究包括成立特別專家組在內的解決該問題的措施。
成員國支持繼續商談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
成員國注意到在地區發展戰略規劃方面加強合作的倡議,包括就利用數字技術發展偏遠、人口稀少和農村地區、打造城市生態交流經驗并形成共同立場。成員國指出,遵循《上合組織憲章》和本組織其他法律文件宗旨和原則并在《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在數字化時代發展偏遠和農村地區的合作構想》基礎上,制定相應落實行動計劃,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該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強調,考慮到全球和地區進程,研究并綜合分析影響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的各種因素,開展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智庫間合作非常重要。歡迎成立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及印度主辦的聯盟首次會議成果。
成員國意識到,缺乏安全飲用水、基本衛生和健康服務獲取渠道是當今嚴峻問題,指出應更加關注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綜合管理問題。
成員國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在聯合國框架內落實《“水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行動十年(2018年至2028年)》倡議,推動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他相關任務所作的努力。成員國注意到為籌備在杜尚別舉行該議題第二次高級別國際會議所做的工作。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地方合作,重視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歡迎2020年10月29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首屆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負責人論壇成果和中方關于在青島建設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支持實業界合作倡議,實施上合組織地區金融、高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能源、投資等領域合作項目。
在此背景下,成員國注意到俄方關于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制定并通過《關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影響的路線圖》和《關于擴大上合組織區域本幣使用的共同立場》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深化交通領域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公路和鐵路交通線路及多式聯運走廊,建立國際多式聯運物流、貿易、旅游中心,采用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標準優化通關手續,共同實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強調應加快商談《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于建立和運行交通運輸一體化管理系統框架協定》草案。
成員國高度重視實施旨在提高地區互聯互通潛力的項目,包括吸引觀察員國、對話伙伴及國際組織參與相關項目。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2020年2月27日在日內瓦共同舉辦了“在歐亞洲際運輸走廊沿線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圓桌會議。
為提高上合組織地區交通互聯互通水平,成員國支持新建和改造本地區現有國際多式聯運物流中心,包括制定相應規劃。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聯合國主導下在中亞建立發展互聯互通地區中心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落實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協作構想》并將在此基礎上繼續加強鐵路部門合作。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交通領域互聯互通合作戰略》草案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加強能源和工業領域合作十分重要。成員國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制和工業部長會議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農業領域合作,高度重視有效落實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認為應制定完善糧食安全領域合作的一攬子措施,首先是完善合作的法律基礎,開展信息分析和人員培訓等工作,并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合作。成員國認為,繼續商談并通過綱要落實行動計劃是該領域合作重要舉措。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智慧農業與推廣農業創新合作構想》的倡議。成員國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在楊凌設立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范基地的倡議。
成員國支持發掘科技園區潛力,合力推動創新生態系統發展,開展聯合研究和開發,在上合組織地區實施新的數字項目。成員國注意到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園區庫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印度共和國關于建立創新創業工作組的倡議,歡迎2020年10月27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首屆創業論壇成果。
成員國認為,科技創新作為中長期經濟增長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至關重要。成員國致力于深化本組織科技創新合作,開展聯合科研,加強科學家和科研機構之間的經驗交流,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解決共同面臨的社會挑戰。成員國歡迎并支持繼續落實2019年11月21日莫斯科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第五次會議成果。
成員國對咸海持續干涸的嚴重后果表示關切,強調進一步加強同聯合國及相關國家和機構合作解決該問題十分重要。考慮到各方立場,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制定聯合國大會決議草案宣布沿咸海地區為生態技術創新區以及聯合國設立國際生態環境保護日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制定旨在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清潔技術的《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的倡議。
人文合作
成員國倡導文明對話,深化教育、科技、人文和旅游領域合作,進一步鞏固睦鄰友好合作關系。成員國鼓勵開展文化對話,保護文化多樣性,開展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研究及保護領域合作。
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定期舉辦世界游牧民族運動會有助于保護、傳承古代游牧文明和傳統。
根據2007年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成員國將舉辦國際藝術節和比賽,深化在音樂、戲劇、造型藝術、電影、廣播電視、媒體、檔案、博物館和圖書館領域的合作,促進旅游合作,加強人員往來,重點開展青年交流。
成員國認為,在慶祝上合組織成立20周年框架內宣布2021年為上合組織文化年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歡迎印方關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在新德里在線舉行上合組織佛教遺產聯合展覽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女性應更廣泛地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及其他領域活動,定期舉辦上合組織婦女論壇、大會、會議非常重要。
成員國認為,體育是促進和平與社會融合、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強調不允許利用運動員和體育活動實現政治目的。各方支持落實2019年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體育領域合作協議》,為發展體育事業創造有利條件,通過體育增進友誼,鼓勵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加強奧林匹克運動會、殘奧會及民族體育項目合作,促進成員國體育協會間的直接交流。
成員國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體育部門負責人會議機制的倡議。
成員國歡迎定期舉辦“上合昆明國際馬拉松賽”和“上合伊塞克湖馬拉松賽”。成員國認為,2022年北京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冬殘奧會將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相互理解與和諧。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旅游合作,采取措施擴大游客往來,深化同世界旅游組織合作。成員國支持繼續舉辦“上合組織八大奇跡”系列活動,打造統一的旅游空間。
成員國強調,應努力降低災害風險,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愿在行動信息交流、人才培養、組織救災聯合演習、預防及消除邊境地區緊急情況等領域加強合作,包括邀請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參與,推動上合組織與其他多邊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國際合作。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9年11月4日至8日在新德里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緊急救災部門負責人第十次會議和地震搜救聯合演習成果。
成員國強調,落實《2019-2021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落實措施計劃》和《上合組織城市生態福祉發展規劃》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工作,積極評價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在莫斯科舉行的青委會例行會議成果。強調青委會應繼續參與落實2018年6月10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寄語》及其實施綱要。
成員國歡迎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青委會。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制定青年權利公約的倡議具有現實意義,愿積極參與文件商談。
成員國支持青年創業,啟動專門加速器計劃,提升上合組織地區青年企業家營商能力,支持青委會“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項目。
成員國注意到2020年7月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大學生“模擬上合組織”比賽,并歡迎面向中小學生和大學生舉辦“模擬上合組織”智力競賽。
成員國將加強傳染性疾病防控領域合作,應對衛生防疫領域突發事件,盡可能消除傳染病對地區國家公共衛生、經濟、社會和人文領域的消極影響。歡迎2019年12月16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負責人會議成果。
成員國支持繼續加強合作并采取綜合措施,應對傳染病威脅,對突發流行病情況及時做出反應。成員國強調,有必要研究建立上合組織地區多邊交流機制,分享疫情信息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2005)》所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保持科研機構間的緊密協作,開展聯合科研,研發傳染病診斷和預防的新方法。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快速應對、防范和抗擊危險傳染病跨境傳播常設平臺的倡議。
成員國反對將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抗擊疫情蔓延,合力應對疫情對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為此,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共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聲明。
成員國歡迎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列入上合組織工作議題。成員國強調,在當今電商市場全球化、跨境貿易額激增、個人信息數字化日益發展的背景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并加強該領域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將落實2019年6月14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媒體合作協議》,深化媒體領域合作。成員國認為,應推動媒體間的交流,包括數字媒體、國家機關新聞部門間的交流。
成員國強調,民間外交對增進互信、促進相互理解和擴大人文交流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注意到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和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的工作,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建立上合組織文化一體化中心的倡議。
國際交往
成員國重申,將通過上合組織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其他國際平臺加強對外政策協調,加強成員國外交部、駐外使館和常駐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間的合作、磋商和交流。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大會2019年8月30日在紐約一致通過《聯合國與上合組織的合作》決議。該決議體現了兩組織對話的高水平,表明國際社會承認上合組織在落實聯合國目標、任務和議程方面所作的貢獻。成員國表示將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再次提交決議草案。
成員國高度評價由俄羅斯聯邦倡議2019年9月25日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以維護和平與安全:上合組織、獨聯體、集安條約組織為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所作貢獻”會議和2019年11月19日在紐約舉行的“上合組織同聯合國:以合作促進和平、安全和穩定,防止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勾連和以毒資恐”高級別特別會議成果。
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和有影響力的參與者,上合組織致力于維護歐亞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將繼續采取協同措施應對地區不斷出現的威脅與挑戰。
成員國重申,堅定支持以國際法至上和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原則為基礎,鞏固歐亞地區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進程。
成員國愿進一步推動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通過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能源俱樂部等渠道參與本組織經貿和人文領域合作,將繼續落實《上合組織秘書處發展同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協作路線圖》。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擴大本組織同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交往。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加強本組織框架內合作,并將其提升至全新水平,致力于實現上合組織地區的持久和平、友好、繁榮與和諧。
成員國高度評價俄羅斯聯邦2019-2020年輪值主席國工作,認為其成果鞏固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信任和理解、積極有效合作和睦鄰友好關系。
成員國將繼續開展建設性對話,深化全方位伙伴合作,有效解決地區和全球問題,鞏固政治、經濟穩定,構建公平公正的國際秩序。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統、總理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伊姆蘭·汗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20年11月10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成員國 組織 合組 合作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