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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政協網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牛忠磊)記者17日從公安部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當日聯合發布10件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食品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行為。
一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共查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案件16.2萬件,罰沒款14.8億元,查扣違法產品4369噸,吊銷許可證96件,從業資格限制155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728萬元,公安機關偵辦涉嫌犯罪案件(含行政機關移送)1912件。
案例一:浙江金華查處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用油及擅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案
2020年11月,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位于城鄉接合部的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進行檢查。經查,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自2020年5月開始,陸續購進4種不同品牌的食用油及食用油包裝100套;2020年8月,當事人將一批臨近保質期的食用油打開包裝后裝入上述100套油桶內,并更換包裝標注為新近生產日期,混入同批購進的正常食用油中,作為新油銷售。截至案發,更換包裝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完,貨值金額14950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更換包裝的食用油,共計召回問題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監督銷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屬于未經許可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同時,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為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擅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等相關規定。金華市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2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重慶渝北查處毛順明農副產品經營部非法使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肉案
2020年8月,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管局木耳鎮市場監管所根據舉報,對渝北區毛順明農副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食品加工點使用工業松香進行脫毛。經檢驗,已清洗豬頭肉使用的殘留松香、熬制時使用的松香和未使用的松香主體成分均是松香酸(工業松香)。至案發,當事人使用工業松香加工了約8000個豬頭計4萬斤,涉案貨值金額逾192萬元,違法所得逾14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構成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案例三:北京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全聚德”烤鴨、標簽含有虛假內容“京悅德”牌北京烤鴨案
2021年4月,根據北京市場有關低價“全聚德”烤鴨線索,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經過摸排,鎖定了北京鑫盛榮達商貿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孔某,搗毀了位于房山區梨村的庫房,當場查獲涉嫌假冒“全聚德”包材近2000個,“京悅德”牌北京烤鴨4905只。經查,孔某等人以每套1元的價格購入假冒“全聚德”包材,以每只13.5元的價格購入塑封好的烤鴨,運至北京以每只20元的價格分銷給下線。經查,標簽含有虛假內容,外包裝上標注的受委托方為山東德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實際為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某食品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鑫盛榮達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1萬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京悅德”牌北京烤鴨4905只、貨值金額10倍罰款264.7萬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并對法定代表人孔某處以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天津查處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食品及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義務案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和庫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用于銷售的標識南京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百事可樂濃縮糖漿277箱。經現場鑒定,上述糖漿商品非南京百事公司生產,屬侵犯“百事可樂”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商品予以扣押,并抽樣送檢。經查,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共購進上述糖漿500箱,已銷售223箱,購貨時未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構成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百事可樂濃縮糖漿265箱、罰款45.8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主要負責人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陳某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四川成都查處林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線索通報,稱在金牛區金芙蓉大道開展冷鏈疫情食品檢查時發現林某(貨主)駕駛車輛上裝載約1噸重可能涉疫的鮮毛肚,金牛區局隨即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該批毛肚共1070公斤系林某通過微信聯系從境外購貨,取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取得檢驗檢疫進口通關證、核酸檢測報告、消殺證明等文件。當事人林某經營未經檢疫的毛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毛肚,并處貨值金額17倍計208.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浙江杭州破獲“3.30”制售有毒有害牛百葉系列案
2021年3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杭州市公安局偵破制售有毒有害牛百葉系列案,打掉犯罪團伙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現場查獲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質的牛百葉4噸,案值200余萬元。經查,黃某、劉某等犯罪團伙在杭州城鄉接合部的村民院落內,使用吊白塊、甲醛等化學物質將牛肚、牛百葉浸泡增重、漂白后銷往當地一些農貿市場攤位。案件偵破后,當地政府組織對市場銷售動物內臟制品進行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案例七:河南新鄉破獲“7·21”制售假冒品牌礦泉水案
2021年10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新鄉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冒品牌礦泉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現場查獲假冒品牌礦泉水成品33.6萬瓶、瓶體50余萬個、瓶蓋80余萬個、標簽60余萬貼。經查,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等人在農村民房內設立窩點,購買設備、搭建生產線,抽取地下井水簡單過濾后灌裝假冒品牌礦泉水,通過微信發展下線,將涉案產品銷往多個省份,案值2000余萬元。目 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八:重慶云陽破獲胡某某等制售假酒案
2021年1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重慶市公安局打假總隊會同云陽縣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獲假酒原液2噸、假冒大眾品牌白酒1.5萬瓶、假酒包材8萬余套。經查,2018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等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購買酒瓶、散裝白酒和包材,在雅安市的農村院落設立窩點,大量生產銷售假冒品牌白酒,案值10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九:福建廈門破獲“6·11”私屠濫宰生豬案
2021年6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線索,廈門市公安局偵破一起私屠濫宰生豬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8名,現場查獲生豬100余頭、已宰白條豬6800公斤。經查,2021年1月份以來,孟某某犯罪團伙在當地農村地區租賃多個位置偏僻的簡易搭蓋房,私設生豬屠宰點,從省內外大量購買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私自屠宰后銷往市場。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十:安徽六安查處張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0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城北高速入口非洲豬瘟檢查站例行檢查時發現,車牌為皖AWU973的江淮輕型普通貨車上裝載有生豬胴體,共73頭,每頭重約23千克。經現場檢查,生豬胴體無動物檢疫驗訖印章,駕駛員也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后經金安區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中心檢測,該批生豬產品為不合格生豬產品。經查,該批生豬產品為貨主張某某所有。案件隨后移送金安區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偵查。2021年3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等8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到七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食品 案例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