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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提案工作的發展歷程
人民政協成立初期的提案工作
時間:1949年9月至1954年11月,人民政協成立和第一屆全國委員會時期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50年6月,第一屆全國政協二次全委會開始了提案工作。1951年政協一屆三次會議,開始設立了提案審查委員會。從這次大會起,對提案有一個新的規定:提案人不用附署,一個人也可以提提案。從此,提案工作逐步走向正規,由大會產生的提案審查委員會處理提案,然后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
1949年9月21日開幕會后的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上,即產生了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這次大會,共收到了14件提案。經過審查立案,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經大會通過后,便有了法律約束力。
其中,有兩件提案內容大致相同,而且特別重要。一件由郭沫若、李濟深、黃炎培等44位代表提出,另一件由黃琪翔等16位代表提出,提案內容都是要求大會致電聯合國,驅逐國民黨政府駐聯合國的代表。這兩個提案經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以后,由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向大會提出了審查報告,并經大會通過,交中央人民政府執行。
周恩來被任命為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后,以外交部長的名義致電聯合國,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否認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的權力。
這兩個重要提案在國內外產生了很大的政治影響,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而被載入了史冊。
其他12項提案也比較重要。其中一個提案是參加這次大會的全體婦女代表提的,要求以大會的名義慰勞人民解放軍。經大會采納,一方面以大會的名義通電慰問人民解放軍和軍烈屬,另外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通令各級政府在慶祝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向解放軍分發慰勞品,這在當時也是重要的大事。
這次會議上,還有一個以中國致公黨名義提出的提案,即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實行護僑政策案。這是我國人民政協歷史上最早的黨派提案。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提案工作
時間:1954年12月至1966年5月,第二、三、四屆政協全國委員會時期
這一階段,我國逐漸完成社會主義改造,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這個階段的人民政協提案工作與一屆期間有所不同。1954年9月全國人大召開,人民政協不再代行人大職權,僅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
一屆時因為沒有人大,政協提案的作用實際上很大,提案辦理情況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在下次會議時提出。從二屆開始,因為有了人大,國務院就不再在大會上做提案辦理情況報告,辦理情況由辦理提案各部門直接向政協提出。
二、 三、四屆期間,除二屆一次會議沒有提案,其余每次會議都設立了提案審查委員會開展提案工作。當時全國政協領導對提案工作也很重視,周恩來先后三次對提案工作提出意見指示。他強調,每次大會都要設立提案審查委員會,而且大會第一天就要通過。
這個時期,提案審查委員會工作量很大,為了提出恰如其分的審查意見,往往要與提案人和有關部門反復協商研究。在二屆二次會議期間,為了使提案審查有著落、有交代,還出現了先將提案交各有關工作組研究、提出意見,然后再由提案審查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的情況。因為工作組了解實際情況,這樣做往往比較扎實,比較可靠。
新時期的提案工作
時間:1979年6月至今,從五屆政協全國委員會到現在
1978年2月召開的全國政協五屆一次會議上,鄧小平同志當選為政協主席。由于五屆一次會議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召開的,這次會議沒有開展提案工作。
1979年6月,全國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案工作真正恢復。這次會議的背景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進行了撥亂反正,將黨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從此,統戰工作、政協工作都走上了正確健康的發展道路。
1980年召開的全國政協五屆三次會議,對提案工作做了一些改進,大體上有這樣幾點。1.取消了對委員提案的時間限制。以前委員提案只能在大會期間,五屆三次會議以后,大會期間、平時都可以提提案。2.提案審查委員會不僅負責大會期間的提案審查工作,也要負責平時提案的審查工作,并責成秘書處設專人負責平時提案審查工作,后來還設立了提案辦公室。3.提案數量大量增加后,按提案內容確定處理辦法。因工作量太大,將提案審查意見由過去的四種、三種改為一種,即交給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984年5月六屆二次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改為提案工作委員會,成為常設工作機構,提案辦公室是它的辦事機構,全年都工作。時任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強調,辦理提案要有交代,有結果,要隨時催辦。
1988年召開的全國政協七屆一次會議,李先念當選為政協主席。這期間,提案工作委員會改名為提案委員會。七屆政協期間,提案工作在原有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有所發展,有所改進,特別是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比較大的發展和突破。
1988年,制定了提案工作試行條例草案。在此基礎上,經過兩年試行、總結、修改,1991年1月全國政協七屆十二次常委會議又審議通過并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條例》是提案工作制度化的重要體現,是開展提案工作的重要依據,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學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條例》頒布之后,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和提案工作發展需要,全國政協先后于1994年、2000年、2005年、2011年四次對條例進行修訂和完善。
從全國政協九屆三次會議開始,恢復了在全會開幕式上向全體委員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并由一位副主席代表常委會作報告,由全會對報告作出相應決議,體現了政協常委會對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視。八屆、九屆政協全委會期間,按照時任主席李瑞環同志關于提案“選題要精,內容要有分量,文字要嚴謹”的要求,提案質量有很大提高。
十屆、十一屆政協期間,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政協提案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2012年4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即中辦發[2012]13號文件。這是中央關于政協提案工作的第一個制度性文件,是政協提案工作的一件大事,對促進提案工作乃至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十二屆全國政協領導對提案工作高度重視。俞正聲主席多次聽取提案工作的情況匯報并做出指示和批示,多位副主席分別出席提案交辦會、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座談會等會議或帶隊督辦重點提案。主席會議決定由3位副主席聯系提案委員會工作,將研究重點提案工作列入主席辦公會議議題,并就加強和改進提案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明確了完善提案立案標準、加大重點提案督辦力度等工作任務。
2013年9月,召開了全國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座談會,這是十二屆全國政協首次專題研究提案辦理協商工作的會議。對提案辦理協商進行了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總結。
2014年8月19日,俞正聲主席主持召開主席辦公會議,聽取重點提案辦理落實情況匯報。這是全國政協第一次以主席辦公會議的形式研究重點提案辦理工作,促進有關部門進一步高度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和落實。
全國政協還印發了新修訂的《重點提案遴選與督辦辦法》。積極創新重點提案督辦方式方法,增強了督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編輯:付鵬
關鍵詞:人民政協 提案 提案工作 第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