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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挪用數億公款潛逃泰國 為避追查整容藏匿(圖)
“二陳案”在當時國內“職務犯罪”案中涉案資金排第一。
通過對銀行轉賬等信息分析,專案組認為“二陳”可能潛逃到澳門。專案組在賭場賺取傭金的馬仔口中得知,兩人的確來過澳門,但已經走了。三年后,馮偉權、池維奇先后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然而“二陳”仍在逃,使得該案無法定音。
轉眼到了1999年,專案組通過監控發現,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員突然找到陳秋圓母親,要她到電話亭打電話。專案組隨后找到該旅行社,獲知該工作人員已與陳秋圓母親一起購買機票,要飛赴泰國清邁。
“二陳”在泰國的可能性很大!專案組立即決定去泰國。此時,在泰國生活多年的“二陳”,已經打通關系,購買了泰籍身份證,他們利用轉移到泰國的贓款,開辦了多家商行,擁有兩棟高級洋房、3輛豪華轎車,成為當地知名富豪。兩人怕追查,都已經整容。
經過聯系,泰國警方承諾立即實施抓捕,并保證連夜將“二陳”秘密押到昆明,交給中國追逃組。1999年8月31日晚11時,泰國警方以調查一起交通事故為由接近“二陳”,并實施抓捕。審訊時,已在泰國生活4年的“二陳”,用流利泰語跟警方交流,他們堅稱自己是泰國人,不是中國人。泰國警方準備將兩人連夜押送出境,“二陳”說要回家拿兩件衣服,沒想到他們一回家就給泰國多家媒體打電話,謊稱中國警方越境抓人。媒體的曝光引起極大反響,秘密押解計劃被迫暫停。
追逃組當即聯系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希望與泰國溝通,通過遣送將“二陳”移交國內。沒想到,隨著媒體連續炒作,泰國方面認為,必須通過司法判決才能給民眾一個交代。
泰國方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騙取的證件”罪名,將“二陳”拘捕,次年判處陳滿雄有期徒刑27年零8個月,判處陳秋圓有期徒刑22年零8個月,因認罪減刑一半。
因為這份判決,遣送之事擱淺。2000年12月8日,我國駐泰國大使館向泰國外交部發照會,要求引渡“二陳”回中國受審。此后,引渡“二陳”成為了中國駐泰大使館的頭等大事,甚至連國家領導人訪問泰國時也會提到此事。強大的外交壓力,讓泰國政府看到了我國引渡“二陳”的決心。
2002年11月15日,泰國最高法院準予引渡陳滿雄、陳秋圓回中國。同年12月26日,“二陳”被臨時引渡回國。2005年,廣東省高院終審判處“二陳”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陳”被送回泰國繼續服刑。2008年8月,泰國法院最終裁定將“二陳”引渡回中國。 記者 尹安學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反腐敗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