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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全國政協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主席王俊峰:
從法律層面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對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有幾點需要關注的法律問題。
一、 集中居住區土地確權問題。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組建設集中居住區,往往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發生變化。然而《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并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對此,成都市一些區縣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時進行了探索,在村民議事會中進行了明確:在同一組集體經濟組織內實施的土地整理項目,不涉及土地所有權調整,舊宅基地復耕后歸原宅基地農戶,給集中居住區農戶發放宅基地使用權;集中居住區是跨組的,土地所有權確權給村集體,跨村的土地所有權確權給鄉鎮集體,同時給集中居住區農戶發放宅基地使用證。
二、 戶口遷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問題。根據《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規定,戶口遷出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在一定條件下仍享有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如果村民全家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會面臨改變。建議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后,不應再以戶口作為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依據。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統計局副局長梁偉華:
讓農村產權確權成果在政府引導下在市場流動中實現增值
當前,農村產權確權工作存在農村產權權屬不明晰、政策法規“紅線制約”、交易服務體系建設滯后、融資化險能力較差等問題。對此,政府應當積極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有序流轉,讓農村產權確權成果在政府引導下,在市場流動中實現增值。
一、 破除政策限制,讓產權流轉。現行一些法律法規對農村產權流轉進行了諸多限制。如限制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明確了用于非農建設必須通過征地程序。另外,明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 打消群眾顧慮,讓群眾敢流轉。農村產權確權與流轉,農民有三怕:一怕既失地又失權;二怕既失地又失錢;三怕既失生產又失發展。因此,要用法律形式將農戶承包經營權長期固定下來,成為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
三、 提振發展信心,讓業主想流轉。一是向規模要效益,推動土地適度集中、規模種植。二是向科技要效益。建立職業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相關政策和制度。三是向品牌要效益,扶持發展有地理標志、有文化內涵的健康品牌。四是向效率要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運用水平。五是向補貼要效益。科學制定農業發展精準補貼政策和糧食收益補償制度。
四、 搭建流轉平臺,讓產權規范流轉。建立集信息綜合、產權收儲、流轉交易、價格評估、抵押擔保、風險防患、糾紛仲裁等于一體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實現農村產權公益性、市場化交易流轉。
五、 強化保障措施,讓產權有效流轉。一是強化政策保障,二是強化風險保障,三是強化金融保障,四是強化項目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洪天慧:切實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
廣大農村婦女是農業戰線的主力軍,是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力量。但在農村土地確權實際工作中,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常受到侵害,應高度重視,切實解決。
一是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難以落實。據國家統計局和全國婦聯聯合開展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18至64歲農村婦女中,有21%的婦女因婚嫁、喪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權益沒有得到落實。二是部分農村婦女集體經濟成員資格被剝奪。一些地方在村規民約中對出嫁、招婿、離婚、喪偶婦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視性規定,強行剝奪她們的村民資格,不給這些婦女應有的征地補償和集體利益分配,使她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三是宅基地給男不給女。四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村婦女難以獲得司法救助。
為進一步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建議:
一、 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農村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法律文件,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在出臺深化農村改革的各項政策及完善有關土地確權、管理、流轉等相關法律時,充分體現男女平等憲法精神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要求。
二、 民政部門出臺文件并采取措施,對村規民約中的性別歧視條款進行清查和糾正。指導基層政府對村民自治決議中涉及婚嫁落戶、離婚喪偶、土地相關權益分配等方面違反男女平等憲法原則的條款,依法糾正完善。
三、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條件,并出臺司法解釋,公布示范案例,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審判指導,形成暢通的司法救濟渠道和法律補償機制,為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筑起堅固防線。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雙周協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