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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人被追逃后“遙控”大廈租金獲利數十億(圖)

2015年10月19日 09:57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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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香港商人被追逃后“遙控”大廈租金獲利數十億

香港商人被追逃后“遙控”大廈租金獲利數十億

經過多年發展,新中國大廈已經成為廣州著名的服裝批發中心。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沒人有確切知道,潘維曦從廣州新中國大廈的租金中非法截留了多少錢——在一份訊問筆錄中,他自認獲利1.4億元,法院認定他獲利3.4億元;而署名“新中國大廈一千余名業主和商戶”的一封舉報信則指控,他至少私吞了35億元。

  這些錢,本來應該是用來向政府償還20多億元非法集資款的。匪夷所思的是,在政府、法院的嚴密監管下,身居香港的潘維曦卻成功地遙控著廣州新中國大廈的一切,將其變成私人提款機。

  日前,潘維曦案由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潘維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成立,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潘維曦當庭表示上訴。

  動輒億元的金錢黑洞吞噬了黑、紅兩類人:多人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入獄,且面臨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指控;公職人員中,一名法官、一名檢察官、一名政府官員相繼因受賄身陷囹圄。

  新中國大廈背后的資金黑洞究竟如何形成,政府、法院的監管為何形同虛設?

  從查封到網上追逃

  在廣州市荔灣區十三行路與人民路交界處,矗立著一棟地下五層、地上四十三層的大樓——新中國大廈。從1995年籌建至今,新中國大廈歷經爛尾、蕭條,逐漸成為名聞遐邇的服裝批發中心,高峰時期每天人流量達七八萬。熱鬧的市場催生了高價鋪位,位置好的鋪位每月租金高達13萬元。

  潘維曦,生于1958年,香港人,但同時持有廣州市增城市的居民身份證。即使在競爭對手看來,他也算得上商業奇才,整合資源的高手。

  1995年,潘維曦成立國商大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商公司”),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是潘維曦在香港注冊的中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另一個是廣州友誼有限公司。友誼公司出地,中港公司出資4億元,在十三行路一號建大廈,大廈最終定名新中國大廈。按照協議,友誼公司將獲得大廈7000多平方米物業、5個車位及4000萬元補償;潘維曦方可擁有除友誼公司7000平方米以外的14萬多平方米的物業。

  1999年,新中國大廈負一層、負二層及首層至九樓商鋪商業部分交付使用,十層至三十層未裝修使用,還有樓層未建完。

  一切似乎在按照潘維曦的設計推進。但一起非法集資大案改變了新中國大廈的命運。

  1998年,廣州市城市合作銀行進行改制審計,“匯商支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爆發。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5月26日的一份判決書確認,1994年年初,潘維曦成立了廣州市國興企業發展公司,之后又陸續成立了國商公司等20多家關聯公司。1996年6月,國興公司等出資成立廣州市匯商城市信用社,后改制并更名為廣州市城市合作銀行匯商支行。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匯商支行高息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10億元,至1998年12月尚未兌付的高息存款本金為人民幣20多億元,透支總行人民幣超過35億元。以潘維曦為法人的國商公司利用吸存回來的資金近14億元用于建造新中國大廈。

  2003年,廣州中院對“匯商支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判決:國商公司被查封的房產(含新中國大廈未出售面積約85624.7平方米)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所得予以退賠。

  判決書顯示,11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多的10年,少的4年。潘維曦被注明“另案處理”,但蹊蹺的是,直到潛逃香港前,作為該案主要嫌犯之一的潘維曦一直都是自由的。在一份訊問筆錄中,潘維曦稱,非法集資案爆發大廈被查封后,他每天除了去工作組就是回新中國大廈進行管理。

  新中國大廈被查封。自1999年5月開始,廣州市政府偵辦“匯商支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98-12”專案組同意國商公司在專案組監控下繼續經營,以退賠20多億元的非法集資。

  一時間,涉及新中國大廈的訴訟成百上千,既有投入高額資金卻拿不到返租金的業主,也有材料商、建筑工人。

  1999年6月,廣州市政府工作組接管了新中國大廈的財務、公章,大廈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取得工作組的同意才能進行。

  為方便監管,新中國大廈設立了一個新賬戶,新中國大廈的承租方繳納租金時,都必須匯入這個賬戶。

  廣州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表明,這種“活查封”是出于維穩和減少國有資產損失的考慮。盡管監管嚴密,但只有小部分租金收益進入了監管賬戶,大部分流入了潘維曦個人的腰包,即使在潘出逃香港之后的10年,這種狀況也一直持續。

  1997年,新中國大廈開始銷售鋪位,推出返租,即先將鋪位賣給客戶,然后大廈返租5年,小業主每年可坐收租金12%。1998年下半年,推出更優惠政策,客戶只要繳納30%價款的首付,剩下10%由開發商墊付。新中國大廈當年度實現銷售額超過7億元。

  1999年9月21日,潘維曦攜7億多元售樓款逃往香港。而此前,法院已經凍結了與新中國大廈有關的所有銀行賬戶。

  2001年4月20日,潘維曦被網上追逃,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潘維曦發出紅色通緝令。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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