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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犧牲者被“自殺”是社會之痛
12月5日1點多,山東小伙郭強在天津市西青區某小區前為救輕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卻不幸溺亡。讓郭強家屬十分氣憤的是,郭強明明是救人犧牲,但獲救同事和另外兩名當事人起初對郭強家屬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問題而輕生,直到多人提供證言,三人才改口還了郭強清白。(12月7日《天津日報》)
“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山東小伙郭強因為救出輕生同事溺亡,獲救者積極處理善后事宜,主動向英雄家屬表達感恩之情本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冰冷的現實是,獲救同事不僅不感激救人英雄,反而污蔑救人英雄因感情問題而輕生,妄圖逃避責任。直到多人提供證言,三人才改口還救人英雄清白。英雄九泉之下如何瞑目?英雄家屬怎能不失望?
見義勇為本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在他人急需幫助的時刻,都應該伸出正義之手。正是因為有廣大見義勇為者的滿腔熱情與無私奉獻,這個社會才變得更加美好。正因為有郭強這樣的血性男兒,才讓我們看到了見義勇為的希望,感受到社會的大愛氛圍。郭強的義舉具有道德示范意義,無疑值得肯定與贊揚。然而郭強的義舉并未換來獲救者的良性互動,還受到獲救者的污蔑、詆毀,讓人心在滴血。
現實生活中,不僅勇救同事者被污蔑,不少英雄為了維護他人的利益,不惜流血流汗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于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與獲救者的冷漠,他們流血又流淚。在婁底務工的湖南武岡人李明一家前往孫水河游泳,其后出現險情。27歲的婁底青年鄧錦杰下水施救溺亡,獲救者卻不顧現場群眾的勸阻冷漠地離開。盡管迫于輿論壓力,獲救者一家事后到鄧錦杰家表達歉意。同樣,污蔑郭強者在多人提供證言的情況下,終于改口還了郭強清白。但是但是獲救者如此污蔑救人英雄,已經在英雄親人心中劃下了無法修復的傷痕。
獲救者恩將仇報不僅傷害了英雄家屬的心,更是傷害了廣大公眾見義勇為的積極性與社會的良心。如果這樣的新聞多了,會讓人們變得明哲保身,甚至見死不救,見義不為,整個社會見義勇為的氛圍都會受到影響。這不僅是不懂感恩被助者個人的丑陋,也是社會的道德傷疤。
近年來,雖說我們在文化教育與經濟建設方面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道德教育、感恩教育方面卻有所忽視。不僅有人不愿意做好人好事,接受他人恩惠的人也不懂得感恩。給精神文明建設、道德家園建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對此,不僅獲救者要深刻反思,主動向英雄家屬表達歉意與謝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也應該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我覺得深圳市獎勵救人少年的舉動與“救人者可以免責”的立法創意,就樹立了很好的道德標桿。只有對見義勇為者的物質激勵、精神鼓勵變成法律制度常態,讓誣陷、訛詐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和經濟代價,保護公民見義勇為的積極性,樹立社會正氣,營造見義勇為與感恩的輿論氛圍,才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重演,讓更多人加入到見義勇為的行列中來。(胡 藝)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見義勇為 犧牲者被“自殺”郭強救輕生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