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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老虎”中,為何有人被從輕處罰?
陳柏槐
值得一提的是,陳柏槐是十八大后受審的省部級官員中涉案金額最小的,同時也是唯一一位當庭翻供且提起上訴的官員。
為何受賄1073萬的王素毅被判無期?
據“政事兒”不完全統計,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僅有3人,分別是周永康、劉鐵男和王素毅。
2014年7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因受賄1073萬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中表示,王素毅歸案后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馬的60后省部級官員,同時也是十八大后最早被判刑的省部級官員。
刑法學家洪道德表示,與之后涉案金額相近但被判有期徒刑相比,王素毅被判處無期徒刑看起來“略顯突兀”,但審理此案件的北京市一中院在審理大要案方面相當有經驗,因此這一結果可能與判決時間有關。
上述刑庭法官也表示,對于判決結果要分階段來看,刑(九)出臺前,在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尚沒有變化,而在刑(九)施行后生效的判決則要考慮數額可能發生的變化。
“這些年經濟發展,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現在貪污受賄的金額也在大幅提升,很多落馬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就上千萬”,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在限制死刑的背景下,隨著大量大額案件的出現,對于貪污受賄量刑有減輕趨勢。
取消了貪污受賄罪涉案數額的刑(九)已正式施行,然而兩高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此類案件的判決以何為標準?
多位法官和檢察官向記者表示,對于數額有可能在變動范圍內的大案暫時還沒宣判,能等就等(司法解釋),“如果實在不能拖了會綜合金額、情節、影響和此前判例量刑。”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貪官 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