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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議提高個稅減除標準或降低部分稅率
觀點
1所得項目分類過多應進行歸并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這次全國兩會上提出,對于分類扣除,今后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大學階段的扣除;還有贍養老人費用的扣除,甚至還可能考慮放開“二孩”乃至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標準等
問題,這些都比較復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
王廣謙表示,對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11類所得項目,他認為按照已確定下來的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方向,可以盡量將所得項目進行歸并。他建議,可以考慮將這11類所得項目,按照“勞動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則分為三大類。
他分析,在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后,如果所得項目分類過多,則無論是從納稅人自行申報,還是從稅務部門自身執行時,都會產生較大的不便,不利于實際工作中進行操作。
他建議,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可考慮合并為“勞動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可合并為“財產性收入”;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可合并為“特殊性收入”。
2不調整起征點可相應降低稅率
目前,公眾對加快個稅改革的呼聲頗高。王廣謙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尚無法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也沒有確切時間表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兩條腿走路。一方面,繼續堅持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采用更加簡單直接的方式,如可以考慮先將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有關部門不提高工薪所得減除的費用標準,也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超額累進稅率的前兩檔稅率進行下調,例如第一檔稅率就可從現行的3%降至約2%等。
他認為,這種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或者將個人所得稅的低檔稅率進行下調的方式,可以惠及那些相對低收入的群體,而且也能使相關群體的感受比較明顯。他認為這種改革空間應該是有的。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兩會 政協委員 個稅起征點 稅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