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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將醫患關系拉回法治軌道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會讓醫生有被支撐的感覺。從最開始就讓醫生有“不服軟”的底氣,才會讓問題的解決朝著“一斷于法”的目標前進,而非一賠了之。
深圳兒科醫生被逼下跪,廣東龍門醫生被患者砍傷,上海靜安急診醫生被打……很長一段時間來,醫鬧、暴力傷醫事件層出不窮,屢屢成為公眾話題。3月30日,國家衛計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滋事行為制止前不得調解、糾紛責任認定前不得賠錢,引來巨大關注。在此次《通知》下發之前,相關部門已多次就醫患關系制定文件和采取行動。從加強醫院安防系統建設,到開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再到明確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的處罰定罪依據,一個根本原則就是,以法治手段解決醫患矛盾,把醫患關系納入法治的軌道。
現實中,醫患關系的惡化,一方面緣于長期以來醫療制度不完善導致的看病難看病貴,如優質醫療資源緊張、醫院“以藥養醫”等;另一方面,也緣于公眾對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日益提升的要求,看得上病后,更希望能“看得好病”——既要能醫好病,也要心情舒暢。在此情況下,培育正常的醫療文化、養成健康的醫療心理,才能慢慢把醫患關系拉回軌道。
“醫鬧”往往在心理上處于一種強勢地位,有親人死亡的家屬往往占據著輿論與道德的高點,即便不屬醫療事故,醫生也難以取得均勢,往往只能躲閃了之。醫院“花錢消災”,也就是建立在這種不平衡之上。滋事行為制止前不得調解、糾紛責任認定前不得賠錢的規定,雖然不一定能從根本上扭轉這樣的情況,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畢竟也會讓醫生有被支撐的感覺。
現實中,醫生遇到大喊大鬧的情況,往往都會束手無策。在這樣的情況下,制度要得到更好地執行,需要警方及時、有效地介入,也需要院方有預案、有組織地處理。從這個角度看,即便現實不一定總是符合制度的“想象”,但從最開始就讓醫生有“不服軟”的底氣,才會讓問題的解決朝著“一斷于法”的目標前進,而非一賠了之。
從以制度涵養文化的角度看,無論是“滋事行為制止前不得調解”,還是“糾紛責任認定前不得賠錢”,指向的其實都是“私了”。這樣的“私了”多了,會助長醫鬧的行為,讓“事情鬧大了再說”成為一些人的“路徑依賴”。同時,也會讓醫生心里窩火,久而久之會進一步破壞醫患信任,讓醫患關系陷入惡性循環,更會滋生社會的戾氣。
我的朋友圈中,好些當醫生的朋友轉發最多的,就是各種惡性醫鬧事件,這折射出醫生的群體性焦慮。醫生是神圣的職業,讓病人盡量享有免于痛苦的尊嚴,對于醫生群體本身,同樣要確保他們有免于焦慮和恐懼的尊嚴。這不僅是為了他們,更是為了我們。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患關系 醫鬧事件